民法典担保解释新规解读:担保人相互追偿的顺序与比例 | 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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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 2.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 3. 担保人之间约定连带共同担保; 4. 虽无约定,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

1. 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债务人破产案件已被法院受理, 3.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 4. 其他担保人书面放弃追偿顺位利益的,上述情形或可作为无需先行起诉债务人,直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情形。
1. 执行法院作出终本裁定或终结执行裁定的; 2. 法院虽未作出前述裁定,但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满一年的(其他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或可被认定为执行阶段向债务人追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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