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打算提前申请签证?您可一定要小心!

几乎所有的人都想尽早提前申请自己的签证,以便能够早一日拿到身份或者入籍。按照移民局不成文的规定,好多签证的申请或者续签都是可以最早提前28天时间的(不是最迟提前28天),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签证是到28号到期的话,你最早可以在1号把自己的申请递交上去。如果更早递交的话,移民局有权把申请退回的。然而对于另外一些签证或者入籍的申请,法律要求申请者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在英国住满一定的时间。如果申请者提前申请的话,还是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的。最近英国上诉法庭刚刚审理的一个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这个案件的名字叫Koori and Others v SSHD [2016] EWCA Civ 552, 上诉人是一家5口人,来自印度。父亲在2002年持有外交护照来到英国,在印度驻伦敦的领事馆工作一直到2005年底。在2005年10月22日,母亲和两个孩子也持有外交家属护照来到英国。从2004年底开始,由于父亲不再在印度领事馆工作,他们的签证随即过期。全家人的身份属于非法滞留。2007年的时候,家庭的第三个孩子出生。
在2012年9月27日,Koori一家人委托律师申请身份,理由是这个家庭的头两个孩子在英国已经生活了7年的时间,符合7年居留的规定,要求移民局给他们一家身份。移民局在2013年9月考虑了他们的申请,拒绝了他们的身份,但是没有给予上诉的权利。Koori的委托律师提出了司法审核,移民局提出妥协,并在2014年1月份重新考虑了他们的申请,并再一次拒绝了他们的身份,但是这一次给予他们上诉的权利。
Koori于是提出上诉。初级移民和难民仲裁法庭在听取了证词之后,认为Koori这个家庭所提供的证词不可信(可能是因为他以前的外交官身份),认为他们在印度有亲戚和其他联系,要求他们回去是完全合理的。Koori不服初级移民仲裁法庭的判决,把案件上诉到高级移民仲裁法庭,遭到拒绝,然后最终上诉到上诉法庭。
Koori案件争论的焦点是,移民局到底应该按照新的7年居留法来处理上诉人的案件,还是按照老的7年居留法来处理。新老7年居留法则的差别在于,新的7年居留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要求他们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而老的7年居留申请则没有这项要求,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证明自己在英国生活7年了,移民局一般就应该给予身份。很明显,老的7年居留法对于申请人更加有利。移民局对7年居留的这一变化发生在2012年12月份。Koori一家认为他们的签证是在2012年9月22日递交的,也就是在法律变化之前递交的,因此老的7年居留法是适合他们的案件的,因此移民局的决定是对的。
上诉法庭在审理后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上诉人和移民局都犯了一个错误。因为移民法中所规定的7年居留时间,是指在申请递交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在英国已经住满7年了,而不是在移民局作出决定的时候,申请人住满了7年时间。按照这个要求,Koori一家实际上是不符合7年居留的要求,因为在申请递交的时候,他们家没有一个孩子在英国生活了7年时间。换句话说,如果他们的申请是在2012年10月22日或者之后递交的话,他们的案件几乎肯定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因为那时候他们就会符合7年的居留要求,而且老的7年居留也适合他们的申请。

这个案件给好多申请人敲响了警钟。按照英国的移民法和入籍法,好多申请都有明确的居留时间要求的,比如下面这些:

7年居留申请:要求申请人在英国生活了7年

10年合法居留申请: 要求申请人在英国连续合法生活10年的时间

20年非法拘留申请: 要求申请人在英国连续生活20年的时间

入籍申请: 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英国合法居住5年的时间

配偶永居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居住5年时间

3年特许身份转永居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连续合法居住6年时间

2.5年特许身份转永居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连续合法居住10年的时间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的这些时间都是从申请递交的时间开始算起的,而不是从移民决定的时间开始算起。因此,如果您有意想提出这类申请的话,除非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最好等到相关的居留时间到了之后再递交申请;否则,您的申请是有被拒绝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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