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几个“女英雄” | 魔菇·早茶夜读

文 | 魔菇

策划人

《公主之死》一书,入口很小,开题却很大,作者试图通过小点串面的方式探讨汉唐历史中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同时挖掘法学和司法在历史中的传承情况。基于学科的限制,我不好评价其是否达到目的,不过本书提供了一个让我感兴趣的点,也即历史中,围绕着“周公礼制”的法律生活,女性意识和女性话语权如何发生。

拓跋鲜卑所建立的北魏王朝由游牧民族而来,其王朝在权力建构的过程也在不断被“汉化”。史学家范晔在《后汉书》中提及鲜卑女性在政治生活中拥有较高的话语权,“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这来自游牧生活的特有节奏,男主外,女主内,动荡的生活状态让每一份“劳动力”都很珍贵,因而男女在生产关系中真正做到互补,两性权力也相对均衡。

稳定下来的王权渐渐由游牧转农耕,在对汉族文化的招安与融合过程中,女性地位逐渐发生微妙的变化。虽然不断有太后摄政,甚至是乳母太后摄政的情况,但北魏皇家女性的地位总体在不断式微,甚至,这不利于女性的体制改革恰好是文明太后推动进行的。她巩固了北魏对中原的统治,同时催生了一个悖论:女性政治家作为个体一定引发后来者效尤,但其辉煌政绩则导致了族类女性地位的结构性倒退。

因而才有了灵太后时代的“公主之死”事件。虽然本书谈论的是公主,但真正的女性焦点人物却是灵太后——作为一名汉族血统的妃子和太子生母,她逃脱了被杀的命运,成功摄政,在强化其政治地位的同时,她也成为关注女性法律地位的代表,要特别说明的是,她关注的是皇家女性的地位,看看她做了什么(题外话:这一届皇家还真是“渣男”出产地和收割机):

小叔子汝南王淫乱并家暴,她为王妃打抱不平,并下令“从此以后,凡是亲王诸侯的王妃,只要患病一百天,都要上报朝廷,禀告详情”,事实上,这条诏令是立下了皇家的“家法”,有效地建立起了一套“反家暴”机制。

小姑子济南长公主,因被家暴致死,她下令禁止其驸马进朝为官,扼杀了其政治前途。

小姑子兰陵长公主,也就是本书“女主人公”在孕期被驸马家暴致死,她下令杀掉驸马、驸马的情人以及知情不报的情人家属,并引发了朝廷的大规模法理之辩,最终她依然坚持了判决。在这场事件中,涌现出一种颇为超前的辩争:皇权是否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否需要讲究程序正义?是否应法权分离?虽然这个判决结果被“反扑”,但灵太后的意志力给了我们这些“历史看官”一点点快意——我们必然带着现代人更同情女性的眼光去看待历史事件,她对“渣男”的惩戒落点其实并非女性,而是皇权的威仪,但作为女性掌权者,她的确在法律层面突破了男性意志的礼制边界,为受侮辱和被戕害的女性讨回一点公义。

这涉及到另一个恒久问题,女性相助。本质上,这是女性内部是否团结,更集约、高效、一致对“外”的问题。这条路非常艰难,从中国历史看,女性的法律地位基本是在水平线下反复波动的曲线,如果有一点光明,那也是在“被允许”的前提之下,无论是盛唐,还是北魏,莫不如此。而被历史叙述更多的是贵族女性,她们偶发性地成为“女英雄”,如武则天,如灵太后,如文明太后,如韦太后,她们在皇权和法制之间奋力横跳过,不管是加固自身权力,还是能动的女性意识觉察,都客观上成为“女性相助”的样本,遑论她们的成果最后是否被颠覆,至少在她们的“当下”,完成过积极的赋权。

波伏娃谈过女性因被拘囿于“家”,从而很难形成合力的状况。更残酷的是,千百年来女性中存在着被驯化,并将男权意志内化为法律和道德准则,从而成为变本加厉的“执法者”和“帮凶”。当我们回望这些“女英雄”时,无论她们是多么鲜少的模板,无论她们有没有起到如浪如潮的作用,她们在历史中所占有的一笔、一章,已给我们很好的借鉴,让我们有更多角度去看待两性关系——无论是从宏大的结构,还是个体的生存,两性之间似乎都离不开“权益”和“法律”的界定。也只有一点点将这种界定尽力拉向公平,女性的生存条件才会提升一点点,“公主之死”的现实版才可能减少一点点,我们才可能向理想生活(无论这是不是虚构的人类梦想)迈进一点点。

最后,跳出史实的沉重,跳出共情的心理,我认为《公主之死》这本书也是一本趣味之书,它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认知体系,造出一个开放的认知终端:原来读历史可以这样读法律,反之,原来读法律可以这样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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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新书

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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