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单次500元以下真的不要发票就可以了吗?

粉丝来信

(南阳粉丝)亲爱的房老师,你好。我公司为招标代理公司(做政府采购项目)。大概的业务流程是:项目开标时,需要请相关专家评标,开标结束后,我公司需要向相关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如果,每次向每个专家发放500元的专家评审费,根据最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司凭内部自制凭证及收款凭证可税前扣除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关于对 28 号公告的解读,是存在疑问的。无论是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还是销售服务,按月销售额起征点最高为10万元,按次最高为500元。按照500元作为起征点的情况。于是有的同志认为,干脆就按照500元作为标准,向个人支付销售款项不超过500元的,就不需要发票,否则就需要发票。其实严格来说,这样操作照样有问题,你一次性支付给了张先生500元,但是如果张先生当月做了10万元的生意呢,显然已经超过了起征点,根据规定要求提供发票的。于是又回到了老问题,你支付500元的时候,根无从知道张先生本月的销售额是否超过了10万元。那么起征点到底如何执行呢?不到起征点只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并非无法代开发票,而且公告只是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进一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不一样的,并非企业所有自制的内部凭证都会被税务机关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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