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也是在考常识
读研期间,任课教师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完美的主持人,除了是播音主持专业的科班出身外,还应该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这样两门课程——社会学和经济学。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主持人从来不应是某一个固定领域的专家,而要是人类知识体系的杂家。
在这样一个比较“大”的开篇之后,针对艺考的同学们,是不是也应该让自己成为某种杂家呢?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目前这个阶段大家还做不到广泛涉猎,但对于社会运行的基本常识,还是应该多少有所了解的。
比如在评述专题课程开始之前,我会跟学生们着重介绍的我国司法体系。看上去好像和学生们的艺考八竿子打不着的一块内容,我为什么要说呢?原因在于学生们将会遇到的大量评述考题,尤其是新闻评述,如果掌握了司法制度的相关常识,在回答时能够真正做到高屋建瓴,并且很多内在规律会了然于胸。说得细一点,像食品安全问题,像呼格案,如果只是知道新闻内容,评述时多数只能泛泛而谈,而如果知道国家的公检法运行规则,学生们便会对这些新闻事件的起因、发展有了绝对深刻的认知,给出的答案也必然更加翔实和专业。
社会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这些内容往往不出自课本,可对于这个专业的考生而言,在这个考场上,这些内容有时却会成为你们出奇制胜的解题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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