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卖命,赔钱丧命。

社会各个领域均有亏损赔偿风险,均存在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公务员侵权违法造成损失,有国家赔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失,法定有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工作中,医生等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让责任人承担,司空见惯,还敢称是“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单位规章制度依法无效,应该予以废除和抵制。贵州乡村医生董泽忠因发生医疗纠纷,卫生室两人私了赔偿12万元,每人赔偿6万元。董医生赔偿后,被送进精神病院三个月,出院后喝农药自杀身亡,年仅43岁。医生因为医疗赔偿纠纷被打骂侮辱,自杀身亡的案例不是个案,应该说逼死医生的不是肇事家属,而是袖手旁观的推卸赔偿责任给个人的单位。医生即使诊断有过错是职务行为,造成损失经济赔偿责任依法应有单位承担。医生赚钱归医院,赔钱就归个人,颠倒是非,本末倒置。劳动者唯一且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以工资保障个人及家庭基本的生存需求,让医生拿工资赔偿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法理不通,泯灭良知,捍卫人权从身边开始,连公民生存都不能保障的任何理论和规定,都是荒谬绝伦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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