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网络运营型为例)证据链条构建与证据清单、指引提示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机关,刑事诉讼已经由原来的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我们所收集和固定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移送给检察机关之后用于指控犯罪事实。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整理出一些常办案件的证据清单供我们办案的兄弟们参考。
开设赌场罪(以网络运营型为例)
(一)案件线索来源
接报回执单;
案发及抓获的工作情况:
对被告人的自首、立功过程要作出清晰完整的表述。
受案登记表;
立案决定书;
检查证、检查笔录。

(二)锁定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案发、抓获经过;
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查证犯罪事实
1、作案人员
被告人户籍资料;
护照、残疾人证、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任职及职务证明;
如果是外国人(多国籍、无国籍)的,包括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果是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的人,包括《残疾人证》等证明。如果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收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任职及职务证明。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
查明组织、经营者或者赌场所有者,开设赌场人员组织结构和分工。
2、作案时间
证人证言;
自媒体聊天记录;
对于言词证据,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防止证据随着时间推移受到外部因素的不当影响。对于物证,应当确保来源的可靠性,提取、收集的规范性以及保管的完善性,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辨认。
被告人供述;
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网站登陆情况、APP使用情况等;
账簿。
3、作案地点
房地产登记信息或房地产权证;
自媒体聊天记录;
租赁合同、房租收据、转租证明;
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赌博网站登录、操纵界面截屏等;
赌博场所照片。
4、作案目的
证人证言,自媒体聊天记录,被告人供述;
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
辨认笔录;
账簿,转账记录。
5、手段及经过
检查笔录;
企业营业执照;
对于言词证据,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防止证据随着时间推移受到外部因素的不当影响。对于物证,应当确保来源的可靠性,提取、收集的规范性以及保管的完善性,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辨认。
远程勘验工作记录;
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网站、APP、微信群、聊天室的创建和运营情况。电子数据固定的相关证据;
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
案发现场、赌博用具、赌资、账本在内的经被告人确认照片;
网络赌博鉴定意见书。
6、犯罪金额、违法所得及分赃
被告人供述,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
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收集、复制、固定包括但不限于投注金额、投注人员等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账簿;
检查笔录、赃证物品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
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7、参赌人员基本情况及处理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的与作案人员一一对应;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参赌人员户籍资料。

(四)证据充分性及排他性说明
要查明以下事实:
(一)相关待查证事实是否存在缺失;
(二)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得以合理排除,证据的瑕疵是否都已补正;
(三)被告人的辩解是否都已查证并合理排除;
(四)是否遗漏共犯,能否排除其他人作案;
(五)其他应查证事项。

(五)罪前罪后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
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证明前科劣迹、累犯等情节的法律文书、证明违法所得情况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证明自首、坦白等情节的案发、抓获经过;
被告人供述;
证明立功情节的情况说明。

(六)涉嫌罪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