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参谋说消防丨莫当甩手房东——租户失火,房东也要承担责任

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防火参谋——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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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出租房屋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然而有些房东为了省事当起了“甩手房东”,只管往外出租,对房客不管不问,当心,你可能会犯罪!

2017年4月22日,杭州萧山区一农房起火,导致5人不幸遇难。目前,起火出租房的房东夫妻已被刑事拘留。

自己的

出租房屋被烧

还被刑拘

恐怕房东自己也没料到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    例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一自建楼房因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火灾,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武侯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引发火灾的出租房租客陈某和房东林某。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案    例

2015年6月6日,温州瑞安市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住在该出租房内4人死亡。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承租人张某犯失火罪,房东赵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在消防安全方面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吴参谋有话说

包租公、包租婆们:

可千万别当一个“甩手房东”,

消防安全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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