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解决农民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问题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于11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落实农村建房问题的当务之急是立法改革,坚决遏制增量。在增量问题上,无论情况如何,一律“零容忍”,要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在遏制新增的同时,要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农民合理住房需求,一定要解决农民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落实落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通知》提出,要加强监督考核,压实耕地保护,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和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违反自然资法[2020]127号文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各地要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重点强调,各地要把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并将土地执法监察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地可探索建立乡镇工作绩效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新增乱耕地建房的,给予相应处罚;对做好监督到位,没有出现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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