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女主播快百万,能起诉要回吗

​丈夫花了74万积蓄奖励女主播,妻子起诉要求退货。法院判决:不用退!张女士和刘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自2016年3月起,刘先生开始在直播平台上观看直播。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刘先生先后使用了“你的凌渡可乐”、“爱只为凌”等多个账户,充值金额从1元到2万元不等。

刘先生的大部分奖励都花在了主播小玲身上。根据刘先生和小玲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刘先生和小玲每天都有互动。刘先生自称有钱,多次向小玲暗示自己单身。除了网上交流,刘先生还代小玲订酒店,赠送包包、泳衣等实物。

最终确定刘先生充值金额总计超过74万元。张女士知道后怒不可遏,将丈夫、女主播和直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女主播和她工作的网络公司。最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认为不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也不超出配偶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范围,判决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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