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的“降龙十八掌”(第八招)——财产调查稳执行
导读 ·
今天,万益案件执行部将使出化解执行难的“降龙十八掌”第八招——财产调查稳执行。为您详细介绍在执行程序中,经法院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该如何主动出击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协助法院顺利完成执行工作。
地 点:万益律所洽谈室
人 物:郭小镜 万益案件执行部王律师
郭小镜:王律师您好,经法院判决,阳小康应归还我欠款120万元及相应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告知,经查控未发现阳小康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我未能提供阳小康有效财产线索,将对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该怎么办啊?
王律师:郭先生,您先别急,您把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跟我说说吧。
桃桃岛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阳小康向郭小镜归还本金120万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因阳小康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郭小镜向桃桃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经查控,依法冻结了阳小康名下存款8万元,未发现其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因郭小镜也没法向桃桃岛法院执行局提供阳小康的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拟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因担心这笔债权无法实现,郭小镜决定委托万益律所案件执行部处理其执行事宜。
接受委托并经郭小镜同意后,王律师首先申请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承诺以该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对能向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阳小康有效财产线索的奖励,向社会公众“购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同时,王律师也申请桃桃岛法院签发调查令,对阳小康财产进行证据收集。
王律师及其助理手持桃桃岛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走访了可能涉及阳小康财产线索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且因《悬赏公告》的发布,有熟悉阳小康经济和生意往来人员提供了阳小康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线索。经过整理,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以下材料:欧小克欠阳小康的80万元货款正在准备支付;阳小康在牛家村证券公司以其父亲阳铁锌名字开户购买了60万元的股票;阳小康投资了梅超超和陈玄玄合伙开办的武术工作室,年终时三人平均分配利润。
桃桃岛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王律师提交的线索,查找出了阳小康父亲阳铁锌的股票交易账户并冻结;联系了欧小克、梅超超、陈玄玄等人确认了到期债权和合伙经营的事实,并对三人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三人把涉及阳小康的钱款转入桃桃岛法院执行专户。且有确切证据证实阳小康没有如实填报《财产报告令》,对其作出拘留15天,罚款三万元的处理决定。
至此,郭小镜债权得到全部实现,阳小康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要分文不少地如数还钱,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由此可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是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申请执行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申请执行时一并提供给法院,有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会主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但若无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调查的范围一般限于银行账户存款、房产、车辆、已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和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若被执行人将财产转成其他存在方式或归于他人名下,没有明确财产线索的指引,则法院的执行工作就会陷入困境。所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显得很有必要了,鉴于专业性原因,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财产线索调查,以保证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推进。
在该案件中万益律所执行部律师主要运用了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以及申请调查令的方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有效收集。下面再赠送万益律所执行部给您提供的“彩蛋”——即手持《调查令》如何选准目标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
1. 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投资情况,包括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及作为股东的情况,同时能了解到企业的情况。
2. 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3. 上裁判文书网等法律文书网站,查找与被执行人有关的相关判决、裁定,从中分析出与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线索等。
4. 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情况以及账户中现金及股票数目。
5. 到当地房管局、土地局查询其名下或其配偶名下的不动产。
6. 到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或其配偶名下的车辆。
7. 了解被执行人的亲属信息,查找可能存在的继承财产线索。
8.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可以通过与其内部员工、交易相对人交流,了解企业的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以及应收账款、预期付款等。
9. 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经历,针对性的走访相关人员查找线索。
10. 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动产。
11. 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寻找国债。
12. 到社保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社保账户及缴纳情况等。
以上仅是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一部分方法,如需更多妙招,可直接联系万益律所案件执行部为您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5. 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对依法不予调取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律师在代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调取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有关信息等证据材料,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签发调查令。调查令应当详细写明受委托人、调取的具体证据和配合单位等内容。由律师持调查令和律师执业证向被调查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通知》
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等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


黄文柳
黄文柳,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擅长领域:案件执行、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阙浩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实习律师。擅长领域: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