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由天津仲裁委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天津仲裁委员会体育仲裁业务论证会圆满召开
2017年9月12日,由天津仲裁委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天津仲裁委员会体育仲裁业务论证会圆满召开。
出席本次论证会的领导有天津市律协主管体育法专委会的副会长、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世清,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翟国良,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中心主任刘宇。参加本次论证会的专家有中国体育法权威博士导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分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分会秘书长、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体育学院副教授闫成栋,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体育法律事务部主任朱晓丽,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白显月,天津商业大学教授、天津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葛亚军, 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小娟,美国纽约州及中国执业律师、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CiArb)中级会员、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委员、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尔婵,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二部部长孙淑宇等。会议由葛亚军教授主持。
全运会在天津举办之际,体育仲裁也引起了各方关注。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分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会长对比中外体育仲裁状况阐释体育产业多元化、法治化、全球化和专门化的潮流。介绍国外体育仲裁庭及体育法庭的经验做法,以及国际体育仲裁的国际国内发展状况。我国对体育仲裁的探索和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所面临的主要困扰。提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期待和途径,同时也指出了普通仲裁机构开展体育仲裁的难点。
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盈科(天津)律所王世清主任在研讨会上讲到,针对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如调解、仲裁、诉讼等,但由于体育管理纠纷的特殊性,为了维护体育行会的自治性,司法一般不会轻易介入此类纠纷,此话反过来讲也就意味着存在司法介入的情形,但仲裁这样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所具有的权威性、私密性、高效性等优势,在体育纠纷解决领域开始大量的被运用,希望天津市仲裁委能够更加深入的转变机制发挥更多的职能,为体育仲裁提供一个有力的组织保证。
天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翟国良在发言谈到,中国的体育发展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该进一步的转化纠纷调解机制,从固有的行政化管理,逐渐的走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在体育运动走向市场化的同时出现了很多纠纷和矛盾,怎样化解这些纠纷与矛盾,强化法治化才是出路。
天津商业大学教授葛亚军发言中讲到,将体育仲裁纳入体育争议多元解决机制中,符合体育法治化精神,体现体育仲裁特殊性,满足实现体育强国梦和体育大众化时代对体育争议多元解决的需求,此次研讨会将推动体育仲裁工作向前跨出一部。
据了解,国际组织在1984年成立国际体育仲裁机构,1994年正式成立了国际化仲裁理事委员会,至今解决了很多运动员、俱乐部、运动机构的一系列纠纷和矛盾。中国是体育运动大国,在中国体育运动从专业逐步转化为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出现的问题也逐步在显现,从纠纷转变为矛盾,从矛盾走上法庭的也很多,怎样化解这些矛盾,国内的各地法院的裁定也是参差不齐,甚至于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案例,对此法院只能按照民事赔偿的原则裁定,在2017年现行的司法规范化审判标准白皮书中也没有提及相关体育法的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近几年国内国外体育运动员起诉教练员、教练员起诉俱乐部、裁判黑哨等幕后事件的发生,甚至于对薄公堂在社会上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闹得沸沸扬扬,运动员及国家名誉受到极坏影响,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走出一条新路。更多的发挥仲裁的优势,通过仲裁化解纠纷和矛盾。
与会仲裁委领导、体育法专家和律师们在会上各自发表了意见,在我国体育法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应该借鉴国际仲裁的理念,通过发挥国内仲裁,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