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提前变道转入公交车道,被交警罚款1...

张先生提前变道转入公交车道,被交警罚款100元,老张不服:我是白色虚线才变道。官司历时1319天,直到检察官出庭支持张先生。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院。附图为事发路段)

@法网人生

上海。张先生沿天山路自西向东,准备右转到中山西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认为,张先生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当场决定,罚款100元。

张先生当场就表示了不满,他认为,如果右转上中山西路,必须变道,他是在白色虚线处才向右变道的,没有违反规定占用公交车道,并且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

倔强的老张向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分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张先生决定走诉讼程序,只是,开始时,他绝没有想到,这场100元的官司经历了整整3年的时间。

张先生的这场官司,从最初的区法院,到市三中院,再到向检察机关申诉,再到上海市高院再审,可谓是真正的一波三折,历经坎坷。

法院的两次审理,交警方面都认为,张先生如果要右转,必须在道路的尽头,在地面出现右转箭头时才能右转,而不是提前变道驶入,否则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可了交警的说法,先后驳回了老张的诉讼和上诉请求。

本案中,两级法院依据的证据都是执勤交警的陈述,并没有现场的监控视频。这叫做交警的“亲历判断”,在没有现代化监控设备的过去,对于交通参与人的处罚,都是基于交警的“亲历判断”的。

即使在现在,交警的“亲历判断”也同样起到证据的作用,而且还应该提倡交警在现场执勤,进行现场管理和处罚,以保证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因此,对于交警的亲历判断,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这样才能维护日常交通秩序管理的权威。

当然,对于处罚张先生的这一次“亲历判断”,张先生怎么也不服,申请再审的请求,也被中院裁定驳回,张先生再向检察机关申诉,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了老张的案子之后,发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于是,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了抗诉,高院依法提审本案。

一场100元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在高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高院行政庭的三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检察机关的检察员作为抗诉机关出庭,当事的交警支队负责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以及庞大的代理人团队也悉数出庭。

这回的主角不再是张先生,而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员,法庭上,检察机关指出,虽然应该尊重交警的“亲历判断”,但是,证据应该满足“优势证据”的标准,能够还原案件的基础事实。

检察官表示,本案执勤交警的陈述,一是一审时出庭的当庭陈述,二是复议阶段书写的工作情况,这两份陈述都是事发至少三个月以后制作完成的,而且内容并不一致,影响了基础事实的认定。

另外,张先生的陈述是在白色虚线时变道,属于正常行驶,而执勤交警的描述是,当他看到张先生的车时,车已经在公交专用道内了,没有看到张先生变道的位置。检察官认为,双方对于事实有明显的分歧。

合议庭的法官们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交警支队的证据能否证明张先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存在。

法院认为,交警方面提交的照片不是案发当场的照片,而是几个月以后拍摄的,只能反映事发路段的车道设置情况,不能证明老张有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执勤交警在书面的工作情况上记载,他是在巡逻时发现老张占用公交车道,并且附有手绘的现场示意图,上面标示了张先生驾车变道进入公交车道的情况。说明交警目击了张先生违法的全过程。

但是,在一审出庭时,当事交警却说,他没有看到老张变道的位置。法院认为,交警前后不一的说法,不能证明老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和违法形态。仅凭书面的工作情况,证明力尚显不足。

另外,经法院查明,执勤交警当时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但将内容上传后,交警支队称因遭受病毒侵袭导致损坏,无法提供。

法院查明的另一事实是,交警支队在一份材料中,明确记载了那次的病毒侵袭事件中,“没有重要业务数据丢失”,这与无法提供执法视频也是自相矛盾的。

最终,法院认为,执勤交警的陈述前后不一,对执法记录仪的电子证据解释自相矛盾,所以,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难以认定张先生实施的涉案违法行为。

据此,高院撤销了两级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了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撤销了公安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张先生终于取得了艰难的胜利。

张先生拿到高院的再审判决时,已经快要到2021年的元旦了,时间过去了三年半,老张终于可以开瓶酒,庆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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