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无妄

无妄(卦二十五)乾上震下
【原文】《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今注】无妄:卦名。先儒释“妄”为虚妄。又有释“妄”为望为乱者,释“无妄”作“无望”为妥。亦有意想不到这意。○匪,非。匪正,不守正道。眚sheng,灾异。
【今译】无妄:始即亨通宜于守正(大亨大通吉利的占问)。不守正道(行为不正)则有灾异,不宜有所往(不利于外出有所往。)。
(《无妄卦》象征不妄动妄求:极为亨通顺利,利于坚守正道。然而,如果不能
坚守正道的话就会发生祸殃,因而也就不利于前去行事了。)
【周易正义】
25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集解】无妄。○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齐,不敢虚妄也。
元享,利贞。○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谓四阳二阴,非大壮则遁来也。刚来交初,体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虞翻曰:非正谓上也。四已之正,上动成坎,故“有眚”。变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朱熹注】(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原文】《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今注】此释《无妄》卦卦名与卦辞之义。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无妄》初九之刚是从外卦乾而来而为内卦之主。刚,指初九。外,外卦。外卦为乾,案《说卦》内卦震是乾坤交索得乾一阳而成,故初九“自外来”。内,内卦。○动而健:“《无妄》下震上乾,震为动,乾为健。○刚中而应:九五之刚居中而应六二。○匪,非。眚,本指眼有病。此指灾。○何之:何往。之,适、往。行矣哉:疑问句,指岂敢行?即不可以有行。
【今译】《彖传》说:无妄,阳刚初九自外卦来而主于内卦,动而刚健,九五阳刚居中而应六二,有大的“亨通”。因行正道。这是天命啊!“其不正则有灾,不利有所往”。没有希望的行动,何所去?天命不保佑,岂敢行动?
【周易正义】《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
[注]谓震也。
动而健,
[注]震动而乾健也。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於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谓五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注]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狡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注]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子夏注】天徳在上,求贤以治时,在乎前也。刚自外来而践其初,而为治主于内,其体动而健上,刚中而下柔,应之上下一徳理,无违者非大亨,以正乎此天之命。上使之行,下得陈其力也。其匪正而往,非上之至违于天,背于时也。行矣哉,不可行者也。
【集解】《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蜀才曰:此本遁卦。案:刚自上降,为主于初,故“动而健,刚中而应”也。于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无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虞翻曰:动,震也。健、大亨谓乾。刚中谓五,而应二。大亨以正,变四承五;乾为天,巽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无妄之往,何之矣。○虞翻曰:谓四已变,上动体屯,坎为泣血涟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虞翻曰:天,五也。巽为命。右,助也。四已变成坤,天道助顺。上动,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马君云:天命不右行,非矣。
【朱熹注】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祐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原文】《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今注】此释《无妄》卦卦爻之象。天下雷行:《无妄》下震上乾,震为雷在下,乾为天在上,故曰“天下雷行”。○无妄:西汉人解作“无所希望”。物与:物类。与,众说不一,有训为助,有训为应,有训为生,有训为参、入等。案上下文义,“与”字当以训作“类”为胜,韦注:“与,类也”。古人认为冬季,阳气潜藏,春季阳气始出而成雷,万物闻声而发育生长,即《说卦》所谓“万物出乎震”,“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故卦象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以茂对时育万物:以勉力遂时长育万物。茂,勉。对,遂,育。长。郑注:“茂,勉也。对,遂。育,长也。”
【今译】《象传》说:天下雷声振动,万物相应则雷生,《无妄》之象。先王效此以勤奋顺合天时,养育万物。
(《无妄卦》的卦象是,震雷下乾天上,好比在天的下面有雷在运行之表象,象征着天用雷的威势警戒万物,并赋予万物以不妄动妄求的本性;从前的君主顺应天命,尽其所能地遵循天时以养育万物的生长。)
【周易正义】《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注]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注]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子夏注】天下雷行,雷动而震物,得其生,自正其命相与不妄矣。故先王求有徳,以茂其治,对时而养万物。
【集解】《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物受之以生,无有灾妄,故曰“物与无妄”也。虞翻曰:与,谓举。妄,亡也。谓雷以动之,震为反生,万物出震,无妄者也,故曰“物与无妄”。《序卦》曰: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而京氏及俗儒,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失之远矣。有无妄然后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将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虞翻曰:先王谓乾。乾盈为茂,艮为对时。体颐养象,万物出震。故“以茂对时育万物”。言物皆死,违此甚矣。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惊洽,无物不与,故“先王以茂养万物”,乃对时而育矣。时泰,则威之以无妄;时否,则利之以嘉遁。是对时而化育也。
【朱熹注】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原文】初九,无妄,往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今注】得志:初九之阳处卦之下而得正,故曰“得志”。
【今译】初九:无所冀望而往,则吉。
(不要有不合正道的行为,吉利。)
(只要是不妄动妄求的话,那么,前去行事就一定会获得吉祥。)
《象传》说:“不抱希望而前往”,则得志。
(“不妄动妄求地前去行事”,是说这样就可以实现志愿。)
【周易正义】初九:无妄往,吉。
[注]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子夏注】以刚而来居内卦之下。志行其正以辅于乾,为佐治之主,往来必得其志也。
【集解】初九:无妄,往吉。○虞翻曰:谓应四也。四失位,故命变之正。四变得位,承五应初,故“往吉”。在外称往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虞翻曰:四变应初,夫妻体正,故“往得志”矣。
【朱熹注】初九,无妄往,吉。○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原文】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今注】菑zi,荒田,此为开垦。畬yu,古三岁治田称“畬”,亦即熟田。○未富,不富有。六二虽居中得正,但二为阴爻,故虚而不实,而不富有。《周易》多以阳为富,阴为不富。如《小畜》九五“富以其邻”,《泰》六四与《谦》六四之“不富以其邻”等。
【今译】六二:不耕耘而有收获,不开荒而有熟田耕种,则利有所往()。
(不在刚开始耕作时就期望立刻获得丰收,不在荒地刚开垦一年时就期望它立即变成良田,能够这样,才不是妄动妄求,因而利于前去行事。)
《象传》说:“不耕种而收获”,未能富有。
(“不耕获”,是说不企求获得非分的财富。)
【周易正义】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注]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畬”者,六二处中得位,尽於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疏]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子夏注】刚正而在乎前,柔守位而上,应也。其可妄乎。不合初以首事,不与邻以谋富,故不耕菑获畬而已矣。承令而行,则利其往也。
【集解】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虞翻曰:有益耕象,无坤田,故“不耨”。震为禾稼,艮为手,禾在手中,故称“获”。田在初,一岁曰“菑”。在二、二岁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应五,利四变之益,则坤体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应五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虞翻曰:四动坤虚,故“未富也”。
【朱熹注】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原文】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今注】【今译】六三:意想不到的灾,有人系牛于此,行人顺手偷得,结果乡邑人因此而有失牛之灾。
(无缘无故而遭受灾祸,好比有人把一头牛拴在村边道路旁,路过的人顺手把牛牵走,同村的人却被怀疑为偷牛的人而蒙受不白之冤。)
《象传》说:“行人得”牛,“邑人有失牛之灾。”
(路过人顺手把牛牵走,意味着同村的人就会自然地被怀疑为偷牛的人而蒙受不白之冤。这种灾难不是因为自己有过,而是由于某种客观原因的巧合所造成的。)
【周易正义】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注]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疏]“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范,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僣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僣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疏]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子夏注】牛者,阴之类也。非所履而履之,系之者也。四近而得之,非其本合,行人之得也,本应于上。邑人之谓也。上道穷而争合,故受之灾,以其行人得牛,而致其忿也。
【集解】虞翻曰:上动体坎,故称“灾”也。四动之正,坤为牛,艮为鼻为止;巽为桑,为绳,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乾为行人,坤为邑人,乾四据三,故“行人之得”。三系于四,故“邑人之灾”。或说:以四变刚牛应初,震坤为死丧,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朱熹注】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原文】九四,可贞。无咎。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今注】无灾。《象传》:“可贞无咎,固有之也”。可证其解贞为占。○固有之:九四之阳失位,但只要坚固而有所执守可以无咎。此是释“可贞无咎”,以“固”释“贞”。
【今译】九四:事情可利于占问而无灾祸。
(能够坚守正道,所以没有灾祸。)
《象传》说:“可守正而无咎灾”,固守不动可以免灾。
(“能够坚守正道,所以没有灾祸”,是说坚守正道的品德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所以,自始至终牢固地坚守正道,才能使自己免遭灾害。)
【周易正义】九四:可贞,无咎。
[注]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子夏注】系于三,咎也。居尊守卑,正以承上,得民不以为私,犹可固其所有,而免于咎。
【集解】九四:可贞,无咎。○虞翻曰:动得正,故“可贞”。承五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虞翻曰:动阴承阳,故“固有之也”。
【朱熹注】九四,可贞,无咎。○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有,犹守也。
【原文】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今注】疾,疾病。古人指病愈为有喜。试,用。
【今译】九五:意想不到的疾病,不必用药而自愈。
(不妄动妄求却身染疾病,这种疾病不需用药医治,它会不用治疗便自行消除。)
《象传》说:治“无所希望之病的用药”,不可轻易试用。
(“无妄之药”,是说药是不可以轻易尝试,随便使用的,因为病本来就可以自行消除。)
【周易正义】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注]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注]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疏]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子夏注】刚自外来,为主于内,动而得民,往而获志,道既盛矣,则疑疾之也。夫以刚动,强志在,于正攻之,则反害从之,则成功。故药之増剥待之,终吉。
【集解】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虞翻曰:谓四已之正,上动体坎;坎为疾,故曰“无妄之疾”也。巽为木,艮为石,故称“药”。坎为多眚,药不可试,故“勿药有喜”。康子馈药,丘未达,故不尝,此之谓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侯果曰:位正居尊,为无妄贵主,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三四妄处,五乃忧疾,非乖摄,则药不可试。若下皆不妄,则不治自愈,故曰“勿药有喜”也。
【朱熹注】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也。
【原文】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今注】穷之灾:上九居卦之上而穷极,必会有灾。
【今译】上九:无所冀望而行则有灾眚,没有什么利。
(虽然不妄动妄求,但是,仍然不宜于行动,如果勉强地行动,就会遭受祸殃,得不到一点好处。)
(不要妄行,妄行有灾,没有什么好处。)
《象传》说:“不抱希望而有所行”,穷极而有灾难。
(“虽然没有妄为,但如有行动(却仍然遭受祸殃)”,这是由于客观的时遇所造成的灾祸,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周易正义】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注]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子夏注】乘于刚,上于尊而又争。应穷高极危,妄之甚也。复何往哉,无所利也。
【集解】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虞翻曰:动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刚逆命,故“无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崔觐曰:居无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应三,上下非正。穷而反妄,故为灾也。
【朱熹注】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