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受伤,被偷被讹。

64岁的老汉因为偷盗工地配电室墙中的钢筋,被砸受伤,下肢被截,一直未苏醒,可能成为植物人,家属向工地索赔200万元,理由竟然是墙没有护栏,没有任何标语警示,工地的墙没有任何问题,是老汉砸墙抠钢筋造成的伤害事故,与工地毫无关系,工地不追究老汉偷盗和破坏责任已经是网开一面,而且还垫付了人道主义抢救费用,无懈可击,偷盗还要求被盗者提供安全保障,不可理喻,偷瓜被伤警察还要被偷者还要赔偿盗瓜贼300元损失,偷盗违法行为这么理直气壮的“索赔”,难以接受,按家属的逻辑所有合法领域必须写上“禁止入内,后果自负”才可以免责吗?“同情弱者”成为纵容姑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借口,是非颠倒,正不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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