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漆罐等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提醒企业危废处置务必要合法!


企业规范怎么做?
2.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图表。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生产班组(员工)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建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固废法》第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1.如实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具体做到:一是如实申报(专门申报或纳入排污、环统一并申报);二是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三是能提供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
3.运输资质要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应当按照保存期限要求,保存齐全。
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培训。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形态、危险特性等信息建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设施,并设置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
3.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固体废物违法事件,需延伸追究哪些人的责任?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责任人延伸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危废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2、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3、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4、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10、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危废处置和利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如何自查


●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罚款17万,附高盐污水处理工艺
●非法跨省处置废矿物油共计150余吨,6人被刑拘,危废管理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 | 虎门生态环境部
编辑 | 生态环保人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