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者如何争取男女平等?

我们国家的一些女权主义者被广大网友戏谑称为“女拳”或者是“田园女权”,之所以这一部分网络上的女权主义者被网友们反感,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女权主义者在网络上的言论戾气太重,动辄打拳,肆意甚至是故意挑起男女对立。这样的“女拳”怎么不让人反感呢?

不仅一些男性反感,甚至就连一些女性也觉得不耻,将可以团结的朋友也推向了敌人的阵营。这是假女权,而不是真女权!

在我看来,凡是认同男女平等的,争取男女平等的,这就是女权主义。

真正的女权主义要争取男女平等,首先最要紧的是解决什么问题呢?正如教员《毛选》开篇第一句所写道: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女权主义者最应先解决的问题便是分清谁是女权主义的敌人,谁是女权主义的朋友。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

争取中间派,拉拢少数派,孤立顽固派,建立最广大的统一战线,这是我党取得胜利的制胜法宝,我们女权主义者同样可以把它拿来运用到争取男女平等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女平等首要前提是男女经济上的平等,也即男女就业上的平等。但现实生活中,就业性别歧视屡屡见诸报端,之所以企业在招聘时,即使为了保持政治正确,明面上男女不限,但企业HR还是会在找其他方面的原因将女生PASS掉,更青睐于招聘男生。

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的考量,招女性工作者的用人成本要比男性高上许多,这高出男生的用人成本只能由企业来承担。屁股决定脑袋,如果你是企业HR,你也会优先选择招收男性。

小硕认为,女性在就业受到的性别歧视始作俑者就是政府。

《宪法》规定男女一律平等,男女平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与国家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不仅要保障男女平等权,同时还要作出积极的行为去促使男女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在制定规则也即制定法律的时候,为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他们移花接木、暗渡陈仓、神不知鬼不觉将他们应尽的促使男女平等实现的义务与责任,转嫁到了企业头上。

在我们的法律中,对女性享有男性平等就业权利规定很多,甚至基于女性生理上的差别,给予女性特殊的保护和待遇,这没有任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在法律文本上,对女性各项权利的保护看起来很完美,可这种完美仅仅体现在纸上,仅仅成为了一种宣传口号,男女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应然与实然的巨大差距?

因为我们的政府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来保障女性平等权的实现。

女性额外高出男性的用工成本都让企业承担了!

政府在制定法律规则上越是层层加码给予女性特殊的保护和待遇,企业的女性用工成本就会越高,企业就越不会招用女员工,反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如何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其实也很简单,企业招用女员工额外高出男性的用工成本由政府来买单,那企业自然就不会再以男女性别差异的标准不招聘女性职工了。

女性承担着繁衍,哺育下一代的责任,基于这一生理特点,女性职工享有在法律上的孕假、产假、哺乳假,女性在这些假中,不用上班,但工资还得照发,更不能将其开除。

但女性生育的孩子,她不仅是男女夫妻家庭的,也是国家的。虽说我们现在强调企业不光是为了赚取利润,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也不能让企业招用女员工额外高的用工成本都要企业承担吧。

真正出大头的应该是政府,只有这样就业市场上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才能被根除,女性就业上的平等,其他的平等才有了基石!

中国女性强,则中国强!

斗争的策略方式也要讲究有理、有力、有节。而不能像网络上的某些所谓的“女拳”们那样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故意挑起性别对立,胡搅蛮缠,搞双标,正应了网友们的那句至理名言:性别互换,评论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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