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音乐同质性新论

韩 琛/文

摘要:书法和音乐同质性问题在以往的探讨中多从理论层面对二者进行类比研究。之前研究此类问题的学者认为二者具有重节奏、抒性情、有通感、求变化和相似的心理变化等共通之处,然而对于书法和音乐在实践层面的研究学界则较少关注。从当代书法与音乐的实践来看,二者呈现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风格日趋多样化、受海外风格的影响、注重人文素质、类似的结构表达和在创作中的相互转换与借鉴等六个方面的同质性特征。

关键词:书法; 音乐; 实践; 同质性

从传统艺术的划分形式来看,音乐与书法之间似乎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从存在方式来讲,音乐存在于时间内,而书法存在于空间内; 音乐流波婉转,其表现形式是时间维度上的跳跃变换,书法静止直观,其表现形式是在空间维度上的辗转游离。从触觉感受来讲,音乐无疑属于听觉艺术,而书法属于视觉艺术; 音乐审美活动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是人耳能够感受到声音的强弱变化,书法审美活动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是人眼能够分辨字形大小和墨色浓淡的变化。随着人们对于音乐和书法理论研究认识的不断加深,研究者发现两种看似泾渭分明的艺术表现形式并非绝对对立,与之相反,二者似乎存在许多共通之处。

据笔者初步统计,从1987年3月国内第一篇直接论述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的论文开始,截至2017年6月,对于此问题的讨论文章多达81 篇,其中期刊论文最多为75 篇,此外还有硕士论文3篇、报纸报道3 篇。在这81 篇文章中,研究者从各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而其主要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

王献之书法

一、以往关于“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的研究成果

纵观这30年来“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前人对于书法音乐同质性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结为求变化、重抒情、有通感和同机制等四个方面。

(一)求变化

艺术表现能够绵延不断的基本要素在于变化和创新,绘画、表演等艺术表现形式亦是如此,书法与音乐当然不能例外。就书法而言,其艺术生命的表现在于线条有节奏的变化,也正是因为书法有了白与黑的对比冲击、大与小的交错变化、粗与细的视觉反差、墨色的浓淡、笔画的曲直、转折之间的微妙比例,才能使得书法成为真正的艺术。同样的,欣赏者也能在书法作品中的疾缓、疏密、浓淡之中体会到书法作品带给他们心灵震撼和无限趣味。而音乐的基本单位是音符,变换的音符组成了音乐,因此变化也同样是音乐的生命。具体来讲,音乐在音响力度上的强弱变化、音色上的明暗处理、发音语气上的轻重缓急同样构成了音乐节奏上的变化,欣赏者也同样能从声音的流转与激昂、绵密与疏旷、连音、吞音,甚至语气的夹杂中,感受音乐的魅力。由此可见,寻求艺术语言的变化与创新是书法和音乐的共同追求。

(二)重抒情

如果说变化是优秀艺术作品形式上必须囊括的基本条件,那么将情感注入作品之中则是优秀艺术作品在内容上的通识之举。就书法而言,“中国特有的艺术'书法’……各种点线效法溶解万象超入灵虚妙境,而融诗心、诗境于画景,亦成为中国画第二特色。中国乐府失传,诗人不能弦歌,乃将心灵的情韵表现于书法、画法。书法尤为代替音乐的抽象艺术”[1]151。由此看来,书法和音乐的创作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融入自身性情对于创作者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书法与音乐都是隶属于人文类的艺术学科,能否发挥创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是决定创作者能否创作一幅优秀作品的重要因素,如贝多芬的音乐作品与王羲之的书法作品都能将饱满的情绪融入其作品之中,真正做到了艺人合一的境界,由此可见,注重将主体情感融入艺术作品之中是优秀书法与音乐的共同特征。

(三)有通感

除了在艺术表现上音乐与书法存在一定同质性,二者在理论层面还存在一定通感转化效应,有关观点在周海宏博士的相关论述中已有交代,他在“音乐音响的基本要素与其他感觉听觉之外之间的联觉对应关系”[2]223 实验中证明了书法与音乐存在某种通感上的关联。他认为组成音乐的五种要素与书法作品中的诸多方面存在对应关系。如音乐中音的高低强弱的运动变化与书法作品中墨的大小浓淡相呼应,音的节奏起伏与墨的曲折疏密相呼应等,因此,书法与音乐之间可能还存在一定通感效应,此亦为二者具有同质性的佐证之一。

(四)同机制

虽然以视觉为主的书法和以听觉为主的音乐在感官维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但从受众的角度来看,二者都能为我们带来思维上的波动,这种思维波动是作为艺术客体对于艺术主体的人而言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的相似性亦可作为二者具有同质性的佐证之一。那么二者何以能对受众产生类似的思维波动呢? 根据笔者对前人文献的梳理,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简言如下。首先,受众看见喜欢的书法作品与听见美妙的音乐都可以在感官接受不同的信息后产生同一导向的感受; 其次,书法与音乐都为意识形态服务,且受众在欣赏两类不同门类的优秀艺术作品时都抱有一种享受的姿态; 最后,书法与音乐都有空间和信息的局限性,传导者可以运用艺术语言压缩空间,但是空间的展度不是无限的。

二、“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新论

我们通过对上述“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的学术史回顾,发现上述论文考察的重点基本上是基于书法与音乐的理论层面,对于音乐与书法的创作方面,与之相关论述就显得捉襟见肘,而再落实到书法、音乐选拔赛事的实际操作层面,至今仍无相关论述。我们不能否定书法与音乐同质性理论的价值,但纯粹的理论推导在解释艺术实践问题时往往会存在词不达意的脱节现象,因此,笔者以为只有将艺术理论和艺术具体的表现形式结合起来或许才能更好地阐释艺术学科中的问题。相应地,如果我们能从当代艺术类赛事的视角去分析书法与音乐的获奖作品,并从中分析二者存在的共通之处,或许能让“书法与音乐同质性”问题更具时代性和说服力。

就书法赛事而言,最具权威性的书法类创作比赛莫过于3年举办一次的兰亭展和4年举办一次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国展); 就音乐赛事而言,最具代表性的音乐选拔比赛莫过于央视举办的青歌赛以及一些地方卫视影响广泛的音乐选秀节目,如“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从上述权威赛事的获奖作品出发,笔者发现二者存在以下六项相似之处。

(一)追求感官上的刺激

从20 世纪80年代“全国第一届书法篆刻展览”至2019年“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国展的投稿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从第一届国展的千余件作品,至第十二届的八万余件,投稿件数增加了近百倍。如此巨大的投稿作品要在短时间内选出优秀的书法作品,这就势必导致了评委对具有视觉冲击性作品的偏好。伴随着国展的这一选拔机制,“中原书风”“广西现象”等一系列追求感官刺激的书法作品开始脱颖而出。

“中原书风”的形成主要肇始于“全国第三届书法篆刻展览”。此次展览中,河南参展作品以尺幅巨大、气势磅礴的整体形象一下震撼了参观展览的各地观众。与此同时,河南来稿作者的入展、获奖人数均占得头筹,由此可见,“中原书风”也得到了评委的认可。“中原书风”的形成使得“写大字、写巨制一时蔚成风气,与之前比较有影响的展览如'全国书法篆刻展览’等相比,'中原书风’的形成在当时具有突破意义,引起关注是必然的”[3]。“广西现象”的形成则始于“全国第五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在此次展览中广西艺术学院的部分参赛者们通过染色、做旧等工艺手法将作品制作成“古迹”,这种打破常规的大胆手法使得其作品的审美效果具有了独特的视觉陌生化,由此获得众多评委的青睐。此外,在第七届作品展上,彩色宣纸的大量使用,书法作品的做旧仿古和彩纸拼接等具有浓厚装饰性意味的风气也逐渐引起书坛的重视。从第十一届国展开始,国展评审开始注重书写内容和书法本身,但沿袭二十余年的“入展经验”很难在短期祛除,在十二届国展中彩宣和拼接现象依旧大量存在即是明证。

在音乐表演赛事方面,同样存在选手追求感官刺激的一面。近些年的青歌赛当中,一些选手特别喜欢选用结构庞大、音域过宽的作品。歌唱选手的此类做法一方面是为了张扬歌手的演唱功力,表现音域宽广的同时也同样让听众的耳朵得到刺激。另一方面,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难度的增加也能使选手获得评委的更多青睐,这就要求歌手对演唱技法的掌握程度越来越高。此种趋向在前几届民族唱法的创作歌曲中表现尤为明显。对于歌手而言,他们需要掌握更高超的声乐技术技能,这种追求高难度演唱方式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刺激受众感官,因为只有评委的感官得到刺激,他们才更有可能入围获奖。

艺术表现能够刺激人的感官机能对于艺术本身而言并不是一件坏事,然而为了谋求晋级、获奖而迎合评委的眼光的行为势必会造成艺术的庸俗化,其造成的结果就是有些参赛选手为了刺激评委的感官而放弃自身艺术风格,对于艺术本身而言,这或许就是一种悲哀。

(二)风格日趋多样化

从大的书法赛事门类来看,近些年来除了传统上狭义的国展和中青年展以外,还出现了全国性的专门书体展览大赛,例如,全国隶书展、全国篆书展、全国行书展、全国魏碑书法大赛、全国草书展等。除此之外,在书法的创作体裁上,又出现了全国书法扇面展、全国书法楹联展、全国书法册页手卷展等。从这些各类书法展览赛事来看,书法艺术已经进入了一个多样化的时代,其所呈现出的面貌和风格也日趋多样化。就十二届国展而言,这届书展入展作品的书体件数更加均匀协调,入展的风格除了八尺巨幅的大手笔之外,还有一些温润清新的小物件,入展作品也涵盖了楹联、册页、手卷等多种体裁。这一方面说明评委能够包容各类风格的作品,重视传统,亦重视个性化的书风; 另一方面,“国展”面貌的变化也说明近些年来投稿作品本身的风格日趋多样化,只有创作者本身求新求变,“国展”才会呈现出多元化的面貌。再具体到作品本身,“十二届国展”在风格日趋多样方面又体现在如下两点。第一,入围作品在熔铸前人基础上逐渐形成自家面目。拿学“二王”一路的入展作品来说,书家对于《圣教序》、《阁帖》、《书谱》、怀素《小草千字文》、赵孟頫等经典法帖上都有很深的研究,但同时值得注意,这些入展作品多能够在“二王”体系中做到综合取法与运用,融汇之后又有所创新。第二,入围作品开始整合碑帖的优长,大有融合碑帖之势。通过分析国展获奖作品,我们发现众多书家在细致灵动的帖学基础上羴入了碑学的豪强与粗犷,由此作品在取法源头上更加多元,不仅丰富了艺术的表现形式,也令观众获得了独特的审美感受。

就音乐赛事而言,尤其是以往地方卫视举办的音乐选拔类节目,入围选手大都是用流行唱法演唱的情歌类歌曲。近些年来,这些音乐选拔类节目开始更加注重音乐的多元化,入围选手不管从演唱唱法还是演唱歌曲的题材上都较之以往更加多元化。以2016年浙江卫视举办的“中国新歌声”节目为例,该节目的最大亮点就在于选手演唱方式开始呈现出多样的走向,以往并不多见的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开始受到青睐。第二季“中国新歌声”的冠军选手扎西平措就是以浓郁的西藏地区的民族唱法获得诸多评委和现场观众的喜爱,而以刘欢为导师的胡斯默以美声唱法演唱的《无字歌》则用流美的声线打动了在座的评委。此外,流行唱法的种类也开始变得更加丰富,如爵士、民谣、灵歌、舞曲等。这无疑使此类节目的演唱风格更加多样。值得一提的是,第三季“我是歌手”的冠军选手韩红,将流行唱法与民族唱法完美结合而取得成功,这正是演唱方式多样化的优秀代表之一。她在第三季“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中,演唱了一首生僻歌曲《莫妮山》,这首歌从前奏慢慢铺陈开来的蒙古地道呼麦开始,到马头琴的婉转合奏,再到歌手悠扬且具有民族风味的独特嗓音,都沁入人心。韩红将流行唱法与民族音乐唱法相结合,演绎出打动人们心灵的优秀作品,征服在场的评委与观众,并获得了现场最高分的好成绩。

(三)受海外风格的影响

从20 世纪90年代开始,现代派书法日益受到书坛的重视。提到现代派书法,日本则是我们绕不过的一个国家,甚至于“'现代书法展’的涌现,还与日本书法的影响有关”[4]60。日本的现代书法兴起于30年代后半期,是最早获得西方认可的亚洲艺术表现形式之一,主要分为:少字数派、前卫派和近代诗文派。日本少字数派将绘画的笔墨与构图融入书法中,重视文字线条的图画韵味以及章法构图的黑白比例,使得在汉字中表现出具有现代意识的书法造型。[5]22而日本前卫派书法则主张淡化文字的可识性,要以其“墨象”为精髓而忽略有严格限制的字形,以此来摆脱文字对书家表现力的制约。可以说,日本现代书法在书法造型建构、书法媒介的选用以及书法技法等方面都对国内书法展览乃至中国现代书法的走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除此之外,西方绘画流派与中国书法近些年来也呈现出一种暧昧的姿态,中国书法与生俱来的抽象性似乎与西方的“抽象派”绘画以及追求瞬间和光感的“印象派”绘画具有某种先验性的同质因素,这一同质性效果在近些年来的书坛中逐渐受到关注,中国美院的王冬龄教授、中国国家画院邵岩研究员即是近年来在此方面进行实验性探索的代表书家。

就音乐而言,无论是美声唱法还是流行唱法,基本上都来源于西方,而最具地域风格的民族音乐现在也已经很难寻觅到纯粹的民族唱法,这一点从各类民族歌手的唱法中可以找到明证,即:我们发现此类选手的演唱风格亦融入和借鉴了众多具有西方特点的元素。就最为大众喜闻乐见且在各类音乐选秀类节目中占得头筹的流行音乐来说,其各类流行风格,诸如:R&B、HOUSE、Britpop、Trip-Hop、Gangsta、Rap、Synth Pop、Orchestra、Chamber Pop、Bossa Nova、Classical 均来源于西方,由此可见西方因素在现下的各类音乐比赛中占有很大比例。

(四)注重人文素质

书法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其艺术性的展现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纯粹的技法之上,而更应该重视其内在的韵味,重视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哲思意趣融入其中。这就要求创作者不仅有纯熟的技法,还要有深厚的人文素质修养。最近几届“国展”在征稿启事中对于“自作诗词联赋”的提倡和对“使用权威版本”的重视,可谓对书法创作者在文化修养和注重文献功底上有了较为明确的要求,这一官方的建议和要求对于丰富书法文化内涵无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最近几次“国展”入选作品中,我们见到一些自作诗词的书法作品,而入选作品出现文不达意、错别字误用的现象基本绝迹,这一可喜现象无疑是振奋人心的。

音乐艺术也同样注重人文素质的修养,这一修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具备的,它需要演唱者不断学习积累、深入挖掘,由此形成长期的艺术积累。只有经历过艰苦的过程,演唱者才能形成真正属于自己的审美风格。在青歌赛中雷佳演唱的《芦花》就是注重人文素养的优秀代表。就《芦花》这首歌曲而言,如果我们仅仅分析歌曲的名称和内容,我们或许会以为这首作品是作者对芦花的欣赏和赞美; 在音色处理上,我们可能会用较甜美、明亮的音色来完成此作品。但雷佳的演唱除了技法的纯熟,更融入了饱含自己人生体验的独特理解,从而形成音调音色之外的情感审美,使自己与作品合二为一,这时作品则成为独一无二的那一份。此外也表现出一种以芦花为媒的爱情诉说和对恋人深深的寄托。正是因为她完美脱俗的演唱,最终赢得观众的一致赞赏。

(五)类似的结构表达

艺术的结构是架起艺术表现的核心要素,艺术结构的优劣直接决定了艺术形象和意境的表现力。对于中国书法和中国音乐而言,二者在结构方面存在一定同质性。

“从中国传统音乐作品来说,音乐结构既包括了音乐的总体结构,如从乐句到乐段,再到单曲和套曲,而且还包括音乐作品中各个局部的结构,如旋律音程、调式、节奏、节拍及各种音乐发展手法在音乐作品中的巧妙运用。”[6]121音乐与书法在结构上有一些共通之处:二者结构都有总体和局部两个结构维度,且在结构划分时有诸多相似之处。

具体言之,音乐和书法的局部结构都对韵律有较高要求,它们都讲究在局部(细节)有高低起伏的动态变化,但这种局部动态变化并非杂乱无章,有节奏、有韵律的变化则是对这一变化的基本要求。对于书法作品而言,“在创作者的笔下,书法作品中汉字笔画的长短、粗细、厚薄以及偏旁的相互位置比例等都构成了字体结构的不同的空间感受,这种形态变化多样的结构给读者带来了字体审美上的感受,产生了多样化的遐想空间,也形成了一定的韵律节奏,从而构成了书法韵律美的不同表达”[7]158-159。对于音乐作品而言,韵律简直是音乐作品的生命,我们很难相信一部音乐作品没有音调的高低起伏。音乐和书法在整体结构上亦存在一定同质性。对于中国音乐和书法而言,二者都讲究整体的和谐统一,中国音乐和书法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滋生的艺术门类,中国文化特别重视在局部动态之中谋求整体的和谐统一,因此中国的音乐和书法同样重视总体的和谐。

(六)创作的相互转换与借鉴

音乐和书法艺术在创作实践中还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成功案例。

具体而言,音乐作品常常吸收中国书法作品中的意蕴美,并将这种含蓄美运用到音乐创作当中,例如美国作曲家周文中在1963年创作的音乐作品《草书》即是借鉴了书法作品的意蕴美,然后将其用音乐的方式娓娓道来。“之后,出现了第二种类型——或由音乐演奏与书法的现场表演相结合,如周文中的打击乐四重奏《谷应》(1989)……这些作品无论是用笔墨直接书写的,还是用肢体语言书写的,都是音乐在先,书法是二度创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的。”[8]222

综上所述,音乐与书法在创作中可以相互转换、相互借鉴,这种借鉴既是对艺术创新的积极探索,也为受众带来了全新的视觉和听觉体验。同时,二者的相互转换与借鉴在实践中的成功也进一步印证了二者存在同质性理论的成立。

三、结 语

书法和音乐虽然在艺术表现上大相径庭,但从审美感受上来说却有诸多相似,甚至可以说,音乐凝固时似书法,书法流动时则似音符。书法与音乐不仅在理论构建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二者在当下社会的赛事选拔方面也存在不少共通之处。相信随着书法和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二者会有更多的同质性问题被发掘提炼。

孟云飞书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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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编自《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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