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闻丨川汽野马大战福特MUSTANG 并不是以卵击石

俗话说两虎相争必有一伤,最近车界也有两家开斯了,不过却是两匹“野马”。今年2月26日,来自四川的野马把来自美国的野马给告了——川汽野马要求福特撤销“野马”商标,并索赔1000万元,在这个月22号终于开庭了。

福特作为现在世界历史最悠久的车企之一,在1962年MUSTANG在美国就使用英文“野马”商标和称谓,该车型在近几年进入中国市场后更是被中国消费者熟知,买一辆MUSTANG成为众多年轻人的跑车梦。

作为自主品牌坐落于四川成都的川汽野马在知名度上可能就要稍逊一筹了,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它没有底气。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风靡全国,尤其是“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辆定点生产厂家。 而在今年上半年销售成绩公布中,更是一举成为全国增速第一,增速达到177.53%。今年规划产量4万6千辆,目前已累计销售近2万辆。畅销车型以配置丰富的野马T70为主。并且野马汽车在2016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中荣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目前,野马汽车4S网点全国共有180余家,售后服务网点近300家,可以说在自主品牌崛起的今年有着非常强的竞争力。

再回到这次的案件上来,在22号的庭审中

原告川汽野马观点:

福特MUSTANG偷换概念,既然知道中国已经有了一个“野马”品牌,仍未对原先注册进行避让。

MUSTANG可翻译为“马斯唐”或“马斯丹”,不存在无法避让“野马”汉字的情况,而且其他汽车品牌也有先例。

即便公众俗称MUSTANG为“野马”,被告商业广告的发布也不能与公众的习惯为一致,作为商业广告主题也应积极避免违反中国法律。

野马商标既存在正向混淆,也存在反向混淆,反向混淆即为野马商标被福特大量宣传所覆盖,受众会误认为在中国境内野马商标本属于福特所有。

对于原告的观点,被告福特中国认为:

福特MUSTANG无合理避让“野马”汉字的义务,因为翻译的唯一性,只能翻译成“野马”而无法避开,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准使用“野马”汉字意译,也没有义务将“马斯唐”或“马斯丹”作为是必须使用的。

奇瑞标志和英菲尼迪图形类似,现代和本田图形类似,都没有混淆,野马和MUSTANG更不会混淆。

MUSTANG在1962年在美国就使用英文“野马”商标和称谓,近几年进入中国市场后,根据文学创作带来的社会认知,不能因为四川野马1986年在中国申请了商标而更改。

双方辩论了一个半小时,均不接受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不过我们能看到例如本田控告双环、路虎状告陆风都以失败或无果而终,而这次川汽野马看似以卵击石可是却并不是没有道理,其实在法理上川汽野马更具主动,但在人情上福特野马更强势些许,不得不说这是很多中国品牌与外资品牌涉及到商标之争时候会遇到的窘境。虽说商标毕竟是一个标识,它不可能超越于产品或服务而单独存在,但如果这次川汽野马成功捍卫自身标识,或许将成为国内车企在知识产权案例上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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