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30万公里,她亲手将养父母送进监狱:原谅,永远没有那么简单
愿你
心中有梦想
眼中有温柔
脑中有哲学
24年,整整24年的心碎、找寻、奔波之后,《失孤》原型找到儿子,郭刚堂父子终于团聚。
我们看过了很多媒体报道,似乎世间最感人的故事,莫过于此。
郭新振对媒体说:我决定以后还是留在“养父母”身边。
但是总觉得,哪里有点怪怪的。

我们先来看看另一则拐卖案。
案中的主人公是个女孩,叫程竹。

在程竹案中,小姑娘被拐卖时年仅6岁。
三年后,这个家庭离了婚,男人不想抚养拐来的小姑娘,于是把她卖给了第二家。

知道自己再次被拐卖的小姑娘,选择了配合。
但也偷偷藏起了私房钱,准备买票逃离。
于是九年来,小姑娘一边接受新家庭的“洗脑”,一边不断的回忆原生家庭的信息。

在找到机会后,她凭借记忆在网上写了寻亲信息。
与此同时,找了小姑娘9年的亲生父亲也看到了这条信息。
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小姑娘偷偷做了采血鉴定,与亲生父亲完全符合。
于是,两个人相认了,那年小姑娘15岁。

在养父母家没有受到虐待,没有受到折磨,也接受了应有的教育。
事情到这里,和郭刚堂的遭遇几乎一致。

但不同的是,小姑娘被解救后,还是把养父母送进了公安局。
其实拐子夫妻对自己也不错,但是我一直记得自己有疼爱自己的生父母,而且没有他们参与就不会跟生父母分离,虽然痛苦还是把他俩送进局子了。
亲生父亲的伤痛得到了抚慰,参与拐卖案的养父母受到了惩罚。


再回到最近大热的郭刚堂的案。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拐卖案。
它是被作为电影拿来拍摄,是广为流传的。

郭新振养父母心里最清楚,他们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他们也有机会和条件确定“他们的孩子”就是郭刚堂的。
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
整整24年,他们隐藏了这个真相。

如果把信息再提升一个圈层,养父母没有孩子,千方百计要弄到一个孩子。
那他们应该清楚一个孩子对一个家庭的意义。
他们买了别人家的孩子,也就要了别的家庭的命。
可他们是怎么做的?
人贩子告诉他们孩子是捡来的,是自己的,就像说“这个瓜保熟一样”的话术一样。

成年人都知道这是假的。
或者可能当时没有发现,但日久天长,肯定会看到《失孤》,会看到郭刚堂的寻子信息。
养父母选择了装愚卖傻,配合人贩子完成了这个套路。

之所以没有,归根结底是他们内心的侥幸心理在作祟。
他们可能认为大家都拐卖孩子,不差自己这一个。
可能认为自己当时也是受害者,现在又付出了这么多,还给郭刚堂太亏了。
可能认为,如果自己不买,这个孩子会被卖到别的地方,甚至直接抛弃,自己买了,恰好救活了这个孩子。
也可能认为郭新振在自己家会比在郭刚堂身边幸福,觉得自己能通过“亲情”、“物质”弥补。
所有的理由都找好了,唯独没有思考过,这件事本身就是错误的,于法不容的。
是不是可以这样修改我们国家的法律——
对于装糊涂的买家,应当罪加一等。
因为没有买方,就不会有人拐卖孩子,对吗?
一句认亲成功,皆大欢喜背后,是亲生父母无数个不眠之夜啊。

养父母真的会负法律责任吗?
这是我们想要探究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将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对应罚金。
有情节较为严重的,那么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2015年之前,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如果没有虐待或对被拐卖人造成伤害,一般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但2015年之后,法律从“不追究”修改成了“从轻”。
但时间已过了20多年,是否还在追诉期内,案件的相关细节并未公布,很多情况外界无从了解,也就难以用三言两语说清。
因此,就现实情况来看,养父母大概率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而从道德上说,更难将养父母定罪。
毕竟郭新振自己原谅了养父母。
这就意味着,他不承认养父母犯罪,法律就很难追究养父母。
而在媒体的报道中,郭新振的养父母和两个姐姐,多年来一直对其疼爱有加。
不久前,养父母和姐姐还共同出资,在林州市区给郭新振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二手轿车。

可怜天下父母心,从相认到相聚,这样的付出,换做是谁也得在心里掂量掂量。

更别说,郭振已经适应了林州的生活,在林州有了事业。
可能马上还会有自己的家庭。
所以,这正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最让人难以决断的地方:
它不仅制造社会悲剧,更制造人伦悲剧。
即使孩子找到了,破镜得以重圆,却仍然撕扯着、折磨着当事人的感情。

寻找有寻找的痛苦,选择有选择的难处。
说好听点,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说难听点,这个案子,可能也就如此了。
想想,那个用身体挡在仇恨和凶手之间的人,是自己的儿子。
还能怎么办呢?

很多人只看到了郭刚堂和郭新振相拥。
却没有看到,郭新振也同样挽着“养父母”的手,不停地安慰他们不要担心。
安慰什么?自然是说,不会离开他们,会给他们养老。

也就是因为如此,郭刚堂才会早早地说出:尊重儿子的意愿,希望两家能做亲戚。
如果两家人因为打官司反目成仇,那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别人,还是郭振。
是两家人眼里的“亲儿子”。
就像那个寓言故事所言,当两个人争抢一个孩子时,最先松手的,一定是那个亲生母亲。
事实上,那些被拐卖的孩子家长,因为人贩子没有虐待孩子就磕头道谢的,大有人在。
这不是践踏法律,而是实实在在低估了爱。
低估了中国父母们,对孩子的爱。
就像现在在媒体的报道中,普遍都称呼郭刚堂是一位了不起的父亲。
同样是受害者的申军良,就看不过去。
他和郭刚堂很熟,也是因为丢孩子找了很多年,人生都毁了的人。
知道郭刚堂找到儿子,还笑着跟他道喜。但是没过两天从媒体得知,儿子决定留在“买家”身边,他怒不可遏。
为什么?




他自己深有体会,他本来是个高管,衣服都有专人打理,但是就是因为人贩子把孩子拐走,他们为了找孩子家徒四壁,妻子沦为清洁工,自己也辞职了,没有固定工作。
当找到孩子之后,据他所知,5个被找回来的孩子当中,短时间内有2个已经拉黑了亲生父母的联系方式。
而这些亲生父母,则是为了找寻自己的骨肉,日日夜夜不眠不休的人。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们还是希望,郭刚堂这样了不起的父亲少一些。
要遏制拐卖儿童现象,追究买家的责任真的很重要。
就像是反复强调的,因为没有买,就没有卖。
养父母的确给了孩子养育和爱。
但是,建立在偷窃之上的爱,真的是爱吗?
他们只是自私,只是买一个男婴,来满足他们重男轻女的心理。(就像是郭新振的父母,已经有两个女儿,还要买个儿子,这不是重男轻女是啥)
而如果所有的买家都像郭振的养父母一样,用金钱、用物质、用所谓的亲情,就能洗刷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那恐怕,这些黑色的产业,都会普遍化、合情化。
这将是一种更大的恶果。

毕竟,人生能有多少个24年?
这个稀泥,和的人越少越好,往下踩的人,越多越好。

当然,现在,郭刚堂一家选择接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再追究也没有意义。
不打扰,也是作为局外人的我们所能给出的温柔。
只要他们各自余生都能安好,能做个好的亲戚,也不枉费网友们这么多年的关注。
我们也依然保留不同的意见:
买卖必须同罪,人贩子都不得好死。
法律讲不通的,应该加强立法,不能全部交给道德。
即便当事的孩子可以原谅买他的养父母,这个行为也是错误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希望从此以后天下无拐,万家团圆,骨肉分离的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