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参谋说消防 | 原子弹爆炸?一网友散播谣言被拘5日!
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防火参谋——吴娟


点击收听今天的《吴参谋说消防》


5月8日10时44分,一网友在微博中发帖称 “大理惊现惊天爆炸 ”,并附有一段火灾视频。

在画面中能看到某地居民楼上空黑烟滚滚。随后他还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扩散并配上“原子弹爆炸了,吓死洒家了”等字眼。

经核实,该视频反映的是5月8日大理市喜洲镇江渡村烤烟育苗基地发生的火灾事故,并未发生“爆炸”问题。

由于其发布不实消息并杜撰上“惊天爆炸”字样,极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引起群众恐慌,大理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治安大队迅速找到网民卞某,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卞某承认发布“大理惊现惊天爆炸”微博视频信息的微博账号系其所有,上传的视频也是自己拍摄的。卞某还称,自己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出现的滚滚浓烟,只是觉得配上这样的标题非常牛。

大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前段时间,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里、开始出现一条这样的内容,说的是南昌八一广场有高楼又发大火,传言说“煤气管道像炸弹从15楼炸到底楼”,更耸人听闻的说法是:“好多人没起床就一下火化了”…


▲以上画面其实是伊朗高层建筑火灾


经警方调查,该言论及视频为不实信息。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发布上述虚假信息者熊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天。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火警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虚拟社会也有法律底线,网上造谣、传谣属违法。希望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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