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如何提前两年完成去库存任务的

12月30日,浙江日报在头版位置引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称,浙江省已全面完成了商品房去库存目标任务,对照中央下达的目标提前了两年。

在全国其他地方都还在为去库存绞尽脑汁,担心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鬼城阴影难除、其他地区的楼市调控会影响去库存效果的情况下,浙江省却率先提前两年完成去库存任务,确实令人惊叹。那么,浙江省是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呢?又能给其他地方怎样的启迪呢?显然,这才是最重要的。

去库存政策措施有力,执行力强,无疑是浙江去库存效果好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11月30日,浙江全省新建商品房库存8676万平方米,相比年初减少了2884万平方米,降幅24.9%;去化周期12.1个月,比年初减少10.1个月。新增库存减少,毫无疑问是去库存必须把握好的重要关节点。如果一边去库存、一边大量增库存,去库存的速度再快,去库存的目的也不能达到。更何况,对多数地方来说,住房的消费能力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强。所以,控制新的库存,是去库存能否达到目的的关键。而如果能够在工作中把控制新增库存措施落实好,可能比喊多少口号都要好。

而就浙江省来说,去库存措施扎实有力,可能只是一个方面,甚至是次要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商品房库存规模相对较小和居民购买力强。而这,又恰恰是其他地方没有做好、也未能做到的。

虽然说在大拆大建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也没有能够独善其身,但是,很明显地,浙江在大拆大建方面的市场意识要远强于其他地方,市场对城市建设的资源配置作用要更加明显。因为,在很多地方政府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情况下,浙江的地方政府似乎并没有十分沉重的债务,没有依靠政府负债来进行城市建设,而是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本的作用。包括商品房、包括道路,大多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自然,消化的能力也要强得多,被库存折磨的现象也要少得多。

而支撑浙江去库存速度快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居民有购买力。众所周知,浙江历来有藏富于民的说法,也就是把钱留在老百姓手上,而不是像有的地方那样,钱都到了政府手中,被政府乱花瞎用了。老百姓手上有钱,买房也就有了条件。所以,当去库存的政策出台以后,只要相关的配套政策能够到位,就会立即对老百姓的购房愿望产生影响,老百姓的购房热情迅速被激发,去库存也就比较容易了。所以,老百姓有没有钱,敢不敢花钱,对去库存来说,作用巨大。

很显然,对其他地方来说,由于没有浙江这样的基本条件和历史背景,自然,去库存的压力也要大得多,所采取的措施也要更加有力度。不然,很难见效。这就给了我们新的启示,城市建设也好,经济发展也罢,把百姓利益放在首位,都是最重要的。只有让老百姓手中有“粮”,才能做到心中不慌,才能在经济工作需要时不因为老百姓手中无“粮”而陷入被动。浙江与其他地方的差异,最核心也在于此。

也正因为如此,对其他地方来说,不仅要认真学习浙江去库存的经验和做法,更要学习浙江发展的理念和思维。让百姓富起来,让百姓口袋鼓起来,才是政府工作的落脚点,而不是政府强行把老百姓口袋中的钱抢过来自己搞建设、搞投资。这样的方式,只会把工作搞砸,将财富浪费。这方面的教训,已经相当深刻。

所以,在去库存问题上,短期看,就是出台一些鼓励居民购房的政策。长远看,还是要以稳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为着落点。只有这样,住房消费才能步入稳定、健康、有序的轨道。浙江省的富民之路,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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