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尽踌躇的主页

5年前的一个项目终于到了竣工结算了,审计提了这么一条,发出来呢是请同行掌掌眼,到底谁对。
图一是招标文件里截取出来的一段话,内容是:安全生产费按招文件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列,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按专用合同条款和专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计量与支付。
图二是审计提出来的意见是:按结算金额的1.5%支付。
这个措施费到底是按最高投标限价呢还是按结算金额呢?虽然本人也有一定的逻辑思维,知道条款的一些解释优先顺序,但还是拿捏不准。另外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里应该是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一条款的东西了。所以各位不要让再去找条款了。
专业的大神给个评判标准。[吃瓜群众]

补充一点东西,没找到招标清单,看到了投标清单,投标清单也是按控制价填的。如果说我们投标时填的不对,我想招标人早给我们废标了。另外他又是不可竞争费用,说明已经定死就这么多。

补充一下背景:
我当时就是按招标控制价这个安措费这个数去筹划分阶段计取的。我们业主要求我们附现场照片和买安全材料的发票,我也全提供了,每一计量周期我都单独做了一份安措费计量资料,业主管安全的主官和业主大领导也是签了字的。

再补充一个我在造价书上看到一句话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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