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自然人股东认缴500万注册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实际出资70万,现公司经营不理想,股东可以通过减资把投的钱拿回部分吗?有税收吗?
三个自然人股东认缴500万注册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实际出资70万,现公司经营不理想,股东可以通过减资把投的钱拿回部分吗?有没有税收?
答:减资是公司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后实施,同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减资公告,公告期如果债权人对于减资有异议应及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告满45天后可以进行减资登记。减资过程不涉及到税收问题。减资完成后,股东可以从公司撤回部分已出资资金,具体金额应根据注册资金及出资期限及出资比例等情况计算。
知识拓展: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资需要的程序有:
(1)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5)在公告45日后可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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