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条件

司汤达在《红与黑》扉页上的一句“献给少数幸福的人”打动了很多人。郭宏安先生以“少数幸福的人”为题洋洋洒洒地写了好几千字,另有几位所谓的新锐作家也有同题文章。在目前的中国似乎有这样两种人。一种人深怕自己落伍,以追逐时尚为荣,照某些知识分子的说法是纯粹的“媚俗派”。另一种人则相反,他们视“媚俗”如恶魔,避之惟恐不及——如果已有两人谈论同一个问题,他们就决不做第三人。我既不那么“俗”,也不那么“不俗”,我认为像“幸福”这类话题即使有很多人参与也不至于“太俗”,因为对于任何一个有基本理智的人来说,和“幸福”有关的事无疑都是世上最重要的。
司汤达的一生是传奇的一生,他坚信自己的作品在他死后方生。《红与黑》是司汤达47岁时的作品,凝聚着他主要的人生智慧。司汤达清醒地认识到,幸福必须要有金钱作基础,如果没有一定数额的金钱,就没有独立生活的保证,就可能被迫仰人鼻息。但是金钱也不可过多,过多则会逼得人成为因金钱而来的种种束缚的牺牲品,乃至“有漂亮的公馆,却没有一间斗室安静地读高乃依……”所以司汤达说:“少数幸福的人。在1817年,在35岁以下的一部分人中,年金超过一百路易(两千法郎),但是要少于两万法郎。”
在司汤达的心目中,真正有才智的人“应该获得他绝对必需的东西”,然而,“如果这种保证已经获得,他还把时间用在增加财富上,那他就是一个可怜虫”。“可怜虫”,似乎骂得挺狠的,但很多人都甘愿当这个“可怜虫”。问题出在“绝对必需的东西”。什么样的物质保证才能算是“绝对必需的东西”?像第欧根尼那样吃喝拉撒睡在一只木桶里,“绝对必需的东西”当然只是一点点,但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愿意。那么,每天都可以吃饱穿暖,还有余钱可以买书,是否就可算是已获得“绝对必需的东西”呢?也不尽然。如果看到其他人都住着大房子,开着大轿车,每年还能出国旅游,那么仅仅“吃饱穿暖”,只能在书本里神游的人显然不会阿Q式地自认已获得“绝对必需的东西”。这样一来,人人都只能是劳碌命,为了幸福而不幸福地过了一生。所以,幸福总是“少数人”的事。
其实关于幸福,还是我们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为我们有最悠久的文明。和清代文学家张潮比起来,司汤达的幸福观顿然显出它的片面之处。张潮在他的名著《幽梦影》中这样写道:“值太平世,生湖山郡,官长廉静,家道优裕,娶妇贤淑,生子聪慧,人生如此,可云全福。”
只是这样的幸福离我们更遥远了。
小编注:此文刊发于2001年11月9日《检察日报》急话闲说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