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历史》[美]达林·麦马翁著 施忠连 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8世纪:幸福话语的爆炸性表达从历史上看,18世纪是幸福话语表达的爆炸性时刻,无论是思想家还是普通民众都纷纷使用“幸福”这一话语。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称,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稍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在其主编的《百科全书》中也有“幸福”这个条目,模仿《独立宣言》的语气写道:“每一个人难道不是都有幸福的权利吗?”法国的爱尔维修则断言,18世纪是幸福的世纪,并喊出这一名言:哪里有幸福哪里就是我的祖国。与此同时,在这些思想家看来,幸福的本质就是感官与情绪的快乐。正如法国财政大臣杜尔阁所说,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民众,仿佛都在“买卖幸福”。在18世纪,越来越将现世的幸福作为一种正当性来追求,认定只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就可以获得幸福。正如麦马翁所说,这一变化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就是为了幸福而生,因此只要敢于伸张我们应得的事物,我们就应该幸福……这种新式幸福观大力冲撞着挡在性快乐、物质繁荣、私人利益面前的各种障碍,简朴的快乐也被弃置一边。人类一旦克服了没有根据的恐惧和偏见,新的快乐就会传播开来。甚至1766年在欧洲大陆发行的一本年鉴也觉得自己有义务表明这一看法:“但愿新的一年和往后的每一年都能为所有人带来幸福和平安。只要哲学继续启蒙世人,只要所有国家的人民靠着才智联合起来,越来越多地培育艺术和人文,我们就能确信这一幸福一定会到来。”麦马翁的这本书使用的是“Happiness:A History”,在18世纪,用来表达“幸福”的话语即是“happy”或者“happiness”。而值得注意的是,到了19世纪,“well-being”取代了“happy”或者“happiness”,在中文世界里 “well-being”既可以翻译为“幸福”,也可以翻译为“福祉”。尽管在日常使用上两者无甚区别,但若从思想史研究的视角来看,这一变化本身还是值得重视和加以探讨的。从思想史研究的视角来看“幸福”与“福祉”的变化人们常常将“well-being”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联系在一起。1830年,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之后出版了《论美国的民主》,书中观察到美国社会的这样一种现象,如第十二章的标题所言:“关于美国人对物质福利的爱好。”他指出:“在美国,对物质福利(physical well-being)的热爱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以同样的方式去热爱,但至少人人都有这种热爱。在那里,满足身体的微不足道的需要,为生活创造小小的方便,也是人们普遍关心之所在。”“喜爱物质生活的享乐(The love of well-being),正在变成全国性的和居于统治地位的爱好。人心所向的这股巨流,正把所有的人卷进它的狂涛。”由此可见,在托克维尔那里,“well -being”的含义为“福利”或者“福祉”,侧重于一种物质上的收益与获得,是指物质福利和物质的享乐,和人的精神与道德没有任何关系。
约翰·密尔在中国的翻译语境下,“福祉”与“幸福”的不同内涵指向就这样,在西方思想谱系上,表达“幸福”的词语发生了变化,其内涵也开始被重新界定。如果在空间上来看,当密尔的“well-being”这一概念传入中国后,中国的思想家们又是如何理解的呢?1903年,密尔《论自由》分别由马君武和严复翻译成中文出版,两位译者都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由于是中国第一次引入密尔的《论自由》文本,因此考察翻译者如何理解和翻译密尔的“well-being”这一概念内涵显得尤为重要。在马君武的译本中,他将密尔的第三章的标题(Of individuality,as one of element of well-being)翻译为“论个人为世间福祚之一原质”,其意为个人是现实世界幸福的基础与要素。没有个人的幸福也就不存在现实世界或者整个社会的幸福。不过在这里,马君武还是有些误解了密尔的原意,密尔的原意是个性作为幸福的基本要素,而非是指笼统的个人,或者个人与现实社会福祚之间的关系。当严复将密尔《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时,他将密尔第三章的标题翻译为“释行己自由明特操为民德之本”,其中“特操”的具体含义指特长或特异,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出密尔所强调的个体性。不过严复没有直接将“well-being”翻译为“幸福”,而是从功利主义出发,认为趋乐避苦与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他在这一章有一简短的注释,从中可以看出其对密尔思想的理解。“行己自由,人道之所以乐生,人群之所以进化”,意为只要让每一个人的本性,特别是那些特异人士的特质得到发挥,个人的幸福也就自在其中,社会的进步也就有了动力。尽管严复没有将“well-being”进行直接翻译,但通观全文,严复从功利主义出发来理解密尔的个体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反倒是更贴近密尔的原意。1949年之后,这一概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其内涵开始从个体性向集体性转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59年出版了程崇华翻译的译本,译者将密尔《论自由》第三章的标题译为“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这里,译者将“individuality”翻译为“个性”,这样的表述符合密尔的基本思想,但将“well-being”翻译成了“福祉”。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语境中,“福祉”这一概念更多与国家、民族、人民这样的群体关联在一起。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译者要在译本中增加“人类”两个字,而这是密尔原著中所没有表达的含义。实际上,“well-being”这一词语在中文语境下产生了分化,翻译为“福祉”与“幸福”,这两个词语其内涵也就各有不同,具有不同的指向。在个人的维度上,使用“happiness”来表达幸福,同时在实现幸福的过程中,每个独立自主的个体凭借自身努力过上幸福生活,享有幸福感;在指代集体性幸福,特别是具有施动者和物质性的福利时,则使用“well-being”表达,意为“福祉”。在今天的中国,对这一概念依然存在着一种竞争性的表述。物质性的福利是否一定就是福祉的全部?人的个体性是否应该成为幸福或者福祉的基本内容?通过何种路径来实现人的幸福和福祉?对此不同的人观点各异,而这些当然更值得学界去研究、考察与反思。当我拿到《幸福的历史》这本书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熟悉的名字,徐志跃。想不到这本书是他翻译的,他在复旦大学哲学系任职,译介了许多西方学界的著作,可天妒英才,不幸英年早逝。今天阅读他翻译的书,不禁回想起和他交往的往事,写下这篇短短的读书评论,也算是一种怀念。此时,当我们讨论他译介的《幸福的历史》这本书时,我想人们幸福的生活当是对徐兄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