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回应了|开发商收取热计量表费用的问题
有拍友反映:
据忻政办发[2014]66号《关于印发忻州城区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向居民收取热计量装置费用。咨询过房管局、物价局,均回复不得收费,但人保家园开发商依然坚持收费,否则不给钥匙。这个事情谁来监管?谁来解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忻州市房管局回复:
根据忻政办发[2014]66号文件,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向居民用户收取热计量装置费用”经调查,人保家园业主与忻州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第4条补充协议中约定热计量表(1890/个),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议反应人如有疑问可提供购房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房地产市场监察大队进行详细咨询。

今日金句
士人读书,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敢以一得自足;如河伯之观海,如井蛙之窥天,皆无见识也。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www.034000.gov.cn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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