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电子证件”功能上线,驾车可不带随身携带驾行驶证,操作指南公布

交警提示,该功能仅限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和琼“A”的行驶证使用!

附:在支付宝生活号搜索关注“椰城交警”领取电子证件操作指引:

没有支付宝的,需先下载支付宝!

“未携带”不等同于"无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现在好了,驾车忘记带驾行驶证,都不行怕了!

需向交警出示“电子证件”方可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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