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令的下属官员

​清朝县令的下属官员

1、县丞:正八品官,有自己的衙署办公,分掌一县之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务。

2、主簿:正九品,有自己的专署办公,与县丞分管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3、典史:典史的品级为未入流,掌管一县监察狱囚之事。

4、巡检: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从九品官。

5、驿丞:管理各驿站,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兼招待所的职能。

6、闸官:相当于现在的水库管理人员。

7、税课司大使:掌税收的征收。

8、仓大使:掌仓库的保管与守卫。

9、河泊所大使:掌征收渔业税。

10、医学训科:为一县之医官,相当于现在的县立医院院长。

11、阴阳学训术:掌管星相(天文)。

12、僧会司僧会:掌管一县僧人。

13、道会司道会:掌管一县道士。

此外,知县还有自己私人聘任的幕僚。他们泛称师爷,再按其专长分为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师爷们无俸禄和工食银,年终知县给予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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