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景新 | 法与情

法与情

文|马景新

我不懂法律,却参加了一次法院的“断案”,还在案件判决中不知天高地厚地说三道四,提出了和法官不同的意见,没想到,竟得到了法院院长的认可。我有点“受宠若惊”,同时心里说,这法院怎么了?

我和这件民事诉讼案件毫无干系,那天我之所以坐在旁听席上,是应法院邀请参加一个叫作“人大代表百案观摩”的活动。

所谓百案观摩,就是把人大代表请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然后对法院工作进行评议。据说是这样的和代表零距离接触,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说这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等等。

至于是否真的会达到那样的效果,我没用心考虑,叫参加就参加吗,现在很多事情不都是在反对形式中玩形式吗。法律是繁杂深奥的专业知识,我不相信几个外行的代表听听看看就能起到“促进”的重要作用?但我还是随主任他们走进了法院那高高在上的门厅,接受了院长亲自陪同旁听的殊荣。

有人大代表在场旁听, 法官们个个着装整齐,审判长还像模像样地敲了一下那个据说平时很少用过的法槌。那法槌用的显然不是那么熟练,敲的也不怎么响。我想起了古时候的县衙,两班衙役,手持棍棒,威风凛凛。县令手擎惊堂木,“啪”的一拍,大胆刁民,如实招来。那案件审理的程序比现在简单快捷多了。

我喜欢看电视剧里的法庭审判中的辩论,双方律师唇枪舌剑,那是智慧的较量。现实中的庭审没劲, 庭审过程没有发生辩论,这让我有点失望。两个原告都请了律师,但被告却没请律师。原告律师滔滔不绝,被告却很少发言,更无反驳。

案情并不复杂。被告是位七十多岁的农村老人,一场惨烈的车祸夺走了他全家四口人的生命。儿子、儿媳妇、孙子、孙女都走了,好好的一个家,说没就没了,只剩下他一个孤老头。老人以无比的坚强,忍着巨大的悲痛,埋葬了自己的亲人。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刚料理完后事,就被人告上了法庭。

状告老人的,一个是他儿媳妇的母亲——他的亲家母。一个是他离婚26年的前妻。俩个原告,一个目的,都要和老人平分那笔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法庭上,两原告的律师,分别引用了婚姻法、财产继承法、财产分割法、伤害赔偿法等有关条款,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在分配这笔死亡赔偿金上和原告有着相同的权利。 力争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把那笔人命钱,更多的弄到自己当事人的腰包里。

老头亲家母聘请的律师是这样说的:被告失去的是儿子和媳妇,孙子和孙女。原告失去的是闺女和女婿,外孙和外孙女。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儿子跟闺女不一样,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爷和外婆在财产分割中应区别对待。他认为,他们受到的伤害是同样的,因此他们对这笔死亡补偿金的分配具有同等的权力。

出自对老人的同情,  我对那个操着普通话振振有词的律师陡生厌恶。我觉得 这律师分明是在强词夺理,胡说八道。有些律师的职业道德的确是难以让人恭维,他们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把官司当成生意做。为了几个代理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找来几条法律,糊弄当事人。真不知道这些律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都哪去了。

被告老人,满头白发,萎靡不振,佝偻着脊背坐在被告席上,孤单一人面对着两位原告律师的质问和申述。他明显有点耳背,几次都需要审判长大声重申。他可能什么也听不清楚,即使听清了,也听不懂。但有一条老人是明白的,他明白对面坐着的这一伙人,都是要来和他争夺那几个命钱的。当审判长征求他的意见时,他茫然相对。要不就是摆摆手,摇摇头,简单地重复着一句话:我没啥说的,我听法院的。但法庭情势明显对老人不利。

可怜的老人,原本孙儿绕膝的五口之家,一下子就剩下了他一个人。面对这毁灭性的打击,他没有得到亲情的籍慰,反而被告上了法庭,这对老人无疑是伤口上撒盐。他的前妻大模大样的坐在原告席上,脖子上的金项链耀眼明光,十分刺眼。他的亲家母,也是一副咄咄逼人的态度,令我很反感。人刚走,为了钱就立马不顾亲情,撕破脸面对薄公堂。人性何在?人情何在?良心何在?难道在他们心里就只剩下了钱?

我觉得老人应该说点什么,但老人什么也不说。我觉得老人应该请一个律师,但老人为什么一个人来应诉呢?也许老人还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解脱出来,他就是重复着一句话,他听法院的。“听法院的”,这是一个老人对法律的信任。我希望法律会给老人一个公道。

申述、再申述、再调查。查对、核实,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 律师说完,俩原告又补充。坐在被告席上的老人,仍是一言不发。似乎理都让原告占全了。

庭审总算结束,进入合议程序。

据说, 案件判决的权力在合议庭。合议庭九个人,外加两个人民陪审员,各自对照有关法律条款,发表自己对案件判决的意见。发言是从级别最低的法官说起,说这是法庭的规矩。这倒有点不同于行政,下级服从上级,谁官大谁说了算,一鸟入林,百鸟绝声。

合议的时间很长。我们一行人在法院院长的陪同下在客厅喝茶。等待结果。

合议结束了,法官们进来给我们汇报合议结果。审判长首先综合发言。说他门经过合议,部分接受了原告辩护的依据。他提到了婚姻法、财产继承法、伤害配尝法等。他刚要念有关具体法律条款,被院长打断了,院长要他直接说审判结果。

我这个旁听者也在关心结果。我虽然从心里同情那老头,但也知道,感情是代替不了法律,任何判决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合议庭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笔死亡赔偿金,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分得所属的一份。具体按四六分:老人的亲家母分四,老人和他的前妻共得六。

怎么会这样呢?我觉得老人应该多分点才合情理。老人和他前妻共分,怎样分?这不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吗?但人家法官断案自有法官的根据,这是法律的判决,咱只不过是走形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这不是咱说话的地方。

这时院长说话了。院长是法学硕士,他说他在案件判决中有最后表决权,他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看法。他会怎样看待这次判决呢?

我知道,法庭外边,原告和被告都在等待最后的宣判。就等院长定夺了,这时候他却卖了一个关子,他说他在作出最后发言之前,想听听人大代表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原来通知只说来参加旁听,并没说叫发言,我也没准备发言。法律这东西,咱真的不懂。

在院长的提议下,带队的人大副主任先发言了,他说的都是原则话。主任说,今天的庭审很规范,程序很严密,法院的同志们辛苦了。我们参加旁听,只是法律程序上的监督,不干涉案件如何判决等等。

主任说完,和我一起来的代表,那位区委书记也发言了。书记是当官的,当官的往往说官话。书记说,今天的庭审非常精彩,法官们表现了良好的司法素质。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自己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他还提了一条意见。他的意见是,他觉得那位女法警着装应该严肃些,不该戴项链,不该穿高跟鞋。说高跟鞋走在木地板上,“咯咯”响,这有点跟法庭的严肃不大协调。人们就都笑了。当官的一般都这样,在肯定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提点无关紧要的意见,这才显得全面。

主任和书记说完,我以为这就可以结束了,但院长却把目光转向了我:马书记,不说两句吗?(他搞错了,我哪是什么书记。也不好当即纠正,就暂且当一回书记吧)。

我觉得院长让我发言,是礼节性的,正想推辞。但人大主任像是鼓励,又是介绍的说:马代表是资深人大代表,提过很多优秀建议,老马,你就说说吧。

还真是躲不过去了,再不说就显得有点小家子气。但说啥呢? 套话?应付了事?法庭上老人佝偻的脊背,趴在被告席上的无奈, 在我眼前浮现出来。法官们搬出了那么多法律依据,竟然还引伸出个“四六分成”的结果来。既然你非要我发言不可,那我就不客气了,我决定要为老人说俩句。于是,我在众人的注目里站了起来:

“我不懂法律,对如何判决更是外行”。我实话实说地开了个头。

“领导一定要叫说,我就说说我今天参加庭审的感受。说实话,我对合议庭的判决有不同看法。”

我的发言可能有点使大家意外,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了过来,我甚至感受到审判长的目光,有点威严有点质疑。我不管这些,我按着我的思路说下去:

“合议庭法官们引用了很多有关法律条款,我没有资格评价法律应用的对错。我只能从情理的角度来认识。我觉得这个案件是一个伤害赔偿问题。车祸使被告和原告双方都受到了伤害,但由于他们和死者的关系有亲近远疏的不同,因此,受伤害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我认为,赔偿多少,应该按受伤害的程度来决定;受伤害的程度应该根据关系远近来确定”。

我停顿了一下,现场很静,院长向左看看,又向右看看,似乎想说什么,但又没说。他点点头,示意我继续说:

“很明显,在这场车祸中,老人和四名死者是一家人,关系最近,因此老人受到的伤害最大。两个原告虽然都和死者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亲疏不同。老人的前妻虽然是死者的生身母亲,但她在儿子8岁的时候就离开了这个家庭,她应该得到的最少。老人的亲家母,虽然也是死者的亲人,但她还有自己的儿子和自己的家庭。然而,老人的家全完了,老人的天塌了。老人受到的伤害是断子绝孙的伤害;老人面临的是老无所依的艰难。老人在这场车祸中所受到的伤害是两个原告所无法相比的,因此,我认为老人应该得到最多的补偿。”

我想结束我的发言,但院长插话,他说:你能不能具体说下你的补偿意见。

我笑了,我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面对院长的追问,干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中啊。对老人的补偿是救助性的,对俩原告的补偿只能是抚慰性的。要说具体分配,我认为按一、二、七分成比较合适,老人的前妻得一,他的亲家母得二,老人得七。”

也许我的“意见”和合议庭的“判决”悬殊太大。我说完后,全场无声,大家都在等院长发话。

院长竟然显得有点兴奋:我说过的吗,在农村,一个村长就可以断案,有时候,甚至比我们法官断的还公平。大家都听明白了吗?在此案件中,马代表提出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在伤害赔偿纠纷中,关系的远近和受伤害大小是赔偿的依据。有时候,最简单的也是最直接的。我们学的法律多,但有时候也顾虑多,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 法律和情理是要综合考虑的。判决如果不通情理,群众就不会接受,那你这个判决在法律应用方面就很可能出了问题。法律的适用不是呆板的、僵化的,我们审判的根本点和着力点就是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只不过感性地临场发挥而已,院长竟当众作出了这样高度的提升,还总结出来个什么“原则”来,我有点不好意思。坐在我旁边的区委书记小声调侃我说:我看你干脆来当法官得了。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法官断案有人家的独立性,合议庭的判决结果是法定程序。程序合法,判决就会生效。但现实中有很多冤案、假案、错案都是在合法程序下发生的。有专家说,这说明了目前法律人头脑中法律逻辑与正义观、人性观的对立。

虽然院长对我的发言表示了认可,但我不知道我的意见合议庭最终是否会接受。毕竟法律是不容干涉的。如果我的意见真的如那位法学硕士的院长评价的那样“高”,那么合议庭的几位法官会作何感想。

事后,  一位法院的朋友告诉我说,你那天的发言确实改变了合议庭的判决,这在我们院里好像还是第一例。庭长们私下牢骚说,以后的案难断了,还讲啥司法独立,一个喂牛的就可以审官司了(我在乡下办有牛场)。我问那件案子的最终结果,他告诉我说,合议庭的最初判决被院长撤了,合议庭在一起又讨论了一次。参考了你的意见,但也没完全按你说的,最终的结果是按一、三、六分成:前妻分一,亲家分三,老人分六。听到这样的结果,我感到一些欣慰,不是为我的意见被接纳,而是为老人因我的发言而多分了几个钱。当然,也不完全是为钱。

-End--
图|网络

作者简介:马景新,回族,河南新野人。网名:飞马千里,识途的老马。爱好旅游、摄影,闲暇时光,喜欢骑上自行车去丈量大地。没读过多少书,却爱用文字留下生活的印记。一路走来,且行且吟,自得其乐。才疏学浅,无甚建树,文学爱好者而已。文章大多都是写给自己看的,当然,如能在饭后茶余得到朋友些许青睐,便感欣慰。

(0)

相关推荐

  • 律师写诉状很简单?错了,写一份诉状就等于办件案子

    "打官司"通常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的.这份被称为"状纸"的法律文书,有些人认为非常简单,甚至一些专业人士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但事实并非如此,本文的剖析,希望 ...

  • 马景新:清明节遐想

    清明节遐想 文/马景新 1. 清明--来自上古的节气,传统了民众一个缅怀悼念的日子.走进平时远离的墓园,便触及了心中深藏的隐痛.伴随着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与生命相关的思考,浮上心头,缠绕着难以释怀的心绪 ...

  • 马景新 | 有座山叫独山

    与三山五岳的巍峨相比,独山名不见经传,之所以称为"独",因为它是河南南阳盆地上一座孤零零的山.也许是造物主嫌这盆地平坦得有点过于单调,便有意作了一下点缀,于是,这片开阔平原上的地壳 ...

  • 马景新 | 飞越大河的蝴蝶

    一只黑色的蝴蝶,迎着白河晨光,从堤边柳林那里翩然而来,径直向着面前的河流飞去.蝴蝶要干什么?是要飞渡大河吗?坐在岸边的我好奇地注视着它的行踪. 初升的太阳透过轻纱般的薄雾,照耀得满河波光潋滟一片灿烂. ...

  • 马景新 | 走过边城文化

    何谓文化?据说学者们争论出了二百多个定义,看来这是个难以确切界定的问题 . 一个秋天的下午,我们在湘西凤凰古城里转累了,就避开熙来攘往的人群专拣僻静处走去,结果在一个小巷深处邂逅了一位画师,他倒也说了 ...

  • 马景新 | 莲子

    青莲(化名)是妻子近门二哥家的闺女,我们喊她莲子. 前不久,打工的莲子从南方回来了.一辆出租车把她送到家门口,从车上卸下来一堆大大小小的包裹.黄发卷曲,时装靓丽的莲子站在堆满麦草的庄稼院里,冲着正在院 ...

  • 七夕特辑 | 马景新 | 生死劫

    蝉,躲在枝叶间,倾诉着不尽哀怨. 风,摇动起疯狂的旋律,与满川白沙共舞. 独泣苍天下,望断大河南去,不堪回首!那黑色的七月...... 百年洪水天上来,惊涛崩岸!顷刻间,田野被吞噬,家园被摧毁,生命的 ...

  • 马景新 | 走过小路的约会

    文|走过小路的约会 文|马景新 每年秋天,当桐叶飘落时节,在相同的日子里,我们兄妹几个都会在父亲带领下,从城市来到这个镇上. 从乡亲们赶集的人群中,挤过喧闹的街市,来到镇外的田野上.走过一条青草覆盖的 ...

  • 马景新 | 母亲与茶

    母亲与茶 文|马景新 母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回族家庭,家就在镇上清真寺对面.外公在寺门口开了十几年的茶馆,作为茶馆掌柜的女儿,母亲是在茶馆的茶香中长大的.母亲一生无啥嗜好,就是喜欢喝茶 ,尤其喜欢喝绿茶 ...

  • 马景新 | 扫街的老人

    扫街的老人 文|马景新 凌晨,城市还在酣睡,寂静的街头,清冷的路灯下,出现了扫街老人的身影. 老人瘦高个,推一辆破旧的三轮车.一把扫帚,一张铁锨, 一路收拾过去,那条街就干净起来了.老人装垃圾时,铁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