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 | 写着不包括的,就不是危险废物了?

写着不包括,

就不是危险废物?

翻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细心的朋友们会关注到在“危险废物”这一栏里,不仅仅有危险废物的相关内容,有些后面还跟着一个括号,里面的内容通常表述为“不包括……”,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呢?

(截取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任意一部分内容)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通过定义可得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不是排除性要件,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废物,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不包括……”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但要判断此类废物是不是属于危险废物还需通过法定鉴别程序来认定,如果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所以说,“不包括……”中的这些废物不一定就不是危险废物。

编辑: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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