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信箱—统一授信Q&A

Q:本地授信申报时客户信用评级如何处理?

A:客户信用评级是内评法实施的要求,且风险管理部对评级覆盖率有考核指标,原则上授信申请人及保证人均应按年进行信用评级。在我行GCMS系统上线后,评级必须在GCMS系统中完成,GCMS系统中的评级结果会返传至CM2002中。本地授信申报时客户信用评级要求如下:

1.GCMS系统中客户主管行为我行的客户

在申报统一授信及本地授信额度时,需同步在GCMS系统中发起当年度的信用评级流程,受理环节将评级流程是否发起作为受理条件之一。

2.GCMS系统中客户主管行为工银集团其他机构的客户

(1)其他机构有授信额度的客户

在申报本地授信额度时,应确认该客户在GCMS系统中信用评级结果仍在有效期内;如GCMS系统中信用评级结果已过有效期,客户经理应与客户主管行沟通评级事宜并在受理环节提供其与客户主管行的邮件沟通记录。

(2)其他机构无授信额度的客户

在申报本地授信额度时,原则上应确认该客户在GCMS系统中信用评级结果仍在有效期内;如该客户未进行评级或评级已过有效期的,客户经理应与客户主管行沟通评级事宜并在受理环节提供其与客户主管行的邮件沟通记录,如客户主管行不配合进行评级的,客户经理还应提供其向统一授信协调工作小组反馈问题的邮件记录。

Q:对于工银集团其他机构为授信主办行的客户,统一授信该如何申报?

A:根据工总行相关办法规定,在工银集团系统内两个及以上机构办理授信业务的客户,由授信主办行汇总报送客户授信预案,在征得授信主办行同意的前提下,授信办理机构也可以直接向授信审批行发起授信申请。由于非客户主管行不能在GCSM系统中进行系统评级,同时系统中不能同时存在两条及以上的当年度授信流程,对于我行非授信主办行的授信申报,需视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授信主办行有授信需求的

根据工总行要求及授信审批部前期与境内各机构的沟通情况,一般按照境内机构要求报送统一授信需求即可,如出现授信主办行拒绝报送我行授信需求的情况,经办部门应及时向总行反馈。

2.授信主办行无授信需求的

在此情形下有三种处理模式:

(1)授信主办行进行评级授信,将我行授信需求报送至授信审批行。(2)授信主办行进行评级,同时邮件同意我行在GCMS系统中自行上报授信流程。(3)将该客户授信主办行转移至我行,由我行在GCMS系统中进行评级授信。

如与当前授信主办行沟通好转移主办行的,可由当前授信主办行客户经理自行在GCMS系统中转移客户,或由当前授信主办行客户经理向所在行信贷管理部门提交《客户主管权转移申请单》,由所在行信贷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操作,系统菜单为“客户管理》客户管理权转移”。

在境内机构间,两家及以上机构均办理授信业务的情形较少,存在对方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情形,需要客户经理在对相关政策及规则掌握的基础上,耐心与当前授信主办行进行沟通,如对方不能理解相关情况,可能难以达到沟通目的。

Q:怎么判断授信客户的审批行?

A:根据总行相关制度及GCMS系统规则,规则如下:

1.单一客户: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即当前流程处理机构权限不足的,再向上一级机构报送审批;

2.集团关联客户:如已确定授信牵头行的,一般授信审批行为授信牵头行,如授信牵头行权限不足的,则报送授信审批行的上级行审批,具体授信牵头行可通过GCMS系统查询。如未确定授信牵头行的,则授信审批行为集团成员客户所在机构的共同上级行,如该上级行权限不足的,则再报送上一级机构审批。由于目前工行二级机构大多无授信审批权限,故集团关联客户授信审批行为省级分行或总行,具体判断可参考上年授信审批行。另每年总行机构金融部及公司金融部会指定部分集团客户授信预案由其汇总制定,并由其报送工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批。

上述为工行授信审批行确定的一般规则,由于工总行规定“仅与华商银行开展授信业务且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经总行同意的其他经营区域内)的集团和单一客户,华商银行可在其自身权限内核定授信额度。”,即对我行的审批权限在工行的一般规则之外增加了“仅与我行开展授信业务”及“客户区域”的限制,故如按照工行一般规则判断审批行为我行,但不符合“仅与我行开展授信业务”或“客户区域”要求的客户,统一授信需要报送工银亚洲审批。

Q:授信主办行客户经理怎么确认?

A:对于授信主办行是工行的客户,需与授信主办行客户经理进行联系和沟通,可先选择通过GCMS系统“客户基本信息查询”功能确定客户主管行,再通过GCMS系统“授信关联关系检索”功能进行客户查询,查询结果会按客户所在机构进行列表展示,选择客户主管行的记录查询客户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中主管客户经理即为授信主办行客户经理。

Q:如在GCSM系统中集团中仅我行一个客户有授信需求,应该怎么处理?

A:集团内除了华商银行一个客户有授信需求,其他客户均无授信需求的,可联系关联关系管理行将其他客户“本年度授信客户”标识调整为“否”,则我行该客户可以按照单一客户授信流程进行审查审批,否则仍需按照集团关联客户授信流程进行申报。

Q:为何会出现我行授信需求报出时,授信主办行已提交授信流程的情况?

A:统一授信是工行的基本制度,须按年进行,根据工总行办法规定,一般需在授信到期前三个月报送授信预案至授信审批行,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客户多、机构广,需要机构间相互协调与配合,由授信审批、客户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故存在部分客户统一授信提前的情况。对于我行作为非授信主办行的客户,就需要客户经理密切与授信主办行的联系,掌握对应授信客户授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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