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企业为员工做核酸检测,取得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对方为公立三甲医院),该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解答:如果门诊票据是财政部监制并且加盖了收费专用章或财务章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政策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