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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年会,一般都要吃饭,都要发生餐饮的行为,而外购餐饮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那么,会务方开票时,是否必须要把餐饮独立出来呢?开成两张票呢?一张会议费,一张餐费。
分开开的理由是:这是兼营,既提供餐饮服务,又提供会务服务,只不过它们税率是一样的。所以,应该分开开具。对于付款方,其中的餐饮不能抵扣。不分开开的理由是:餐饮是会务的一项成本,就像卖汽车不能把方向盘、轮胎都分开开成散件的发票一个道理,此时不存在餐饮服务,只有会务服务,会务服务的成本中,消耗了一些食材及其加工费用。这要结合双方的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判断,包括餐饮开支是如何定价的等等。在判断的基础上,正确开出发票。对于收票方,这就简单了。如果是一个整体的会务费发票,就说明是一个整体的会务费,就可以直接抵扣;如果的确是会务费+餐饮的发票,就说明是两个服务的兼营,就不能抵扣其中的餐饮费用。发票基于业务开具,税务文件不可能干预公司的业务选择。所以,只要是有事实依据的,就是正确的。大家应该把心思放在业务设计与合同设计之上,同时还要关注餐费的定价是否合理上。小编属于胆小谨慎偏保守性格,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分开,餐费可以约定一个低价,给双方都有个交待,依法纳税,还要讲究情感,在中国活的就是一个面子。原创不易,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每天点“在看”或“转发”,增加我的阅读量,咨询问题优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