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峻:从政策学习到实务操作:关于机关运行成本的思考(7)

一、什么是运行支出难以衡量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其中:第四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第五条  中央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 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第八条  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整理一下:我们可以得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主体涉及素有单位目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不含特定行政任务内容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制度执行很多年后,出现了所谓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即存在基本支出项目化的趋势,由于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尚未公开,客观上存动用项目支出预算开支基本支出的情况。所以通过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已经无法判断是否是单位运行支出。一些单位的内设机构就是以项目运行为前提的,如果将项目支出排除在运行支出之外,那么机构的存在毫无意义。所以对于运行支出的界定,至少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确保单位运行、二是确保项目运行。二、什么是机关目前没有明确定义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名词解释中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定义是: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这里的机关定义为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时,定义的机关是遵循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即包括行政单位也包括了参与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三、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有参考样本2019年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规定: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规定:第三条 医院成本是指医院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耗费,以及其他耗费。上述两个办法对于成本核算的内容限定在了四个要素上,即人力资源耗费、有形资产耗费、无形资产耗费以及其他耗费。四、机关运行成本概念的协同与优化

机关运行成本核算的主体,应当与现行的预算管理、统计工作和会计核算准则制度相互衔接,建议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处理:一、将机关的定义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的单位范围趋同;二、将各类资源耗费的与相关会计核算办法趋同,即采用四个维度核算:人力资源耗费、有形资产耗费、无形资产耗费及其他耗费;三、由于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那么与预算管理相关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决算管理等内容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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