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房一、二、三楼居民不用电梯,一致要求给电梯用户每个人都发电梯卡,你对此怎么看?(乙说)
什么叫惠民?加装电梯惠及的对象是谁?谁获利就惠及谁,未获利甚至受损害的民未被惠到。
惠民,把这个民字用上应名副厅级其实,就应具备普适性,而真正惠到大利的是电梯企业,它不但有眼前的一次性巨大收益,更有持续性收益保障。真正迫切需要的是多层住宅的顶层和次顶层业主,他们获得上下楼便利是看得见的利益,但是现在还看不见的之后的付出以及承受不确定性风险心里负担和持续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等费用是一直周期性存在的,一旦有事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回避不了。其他四楼以下的本来就是买步梯房,对他们不存在被惠及。当然,那怕二楼的老、弱、病、残也算被惠及到了。这样算算大头的利被企业赚了,顶二层惠及小利,即迫切需要的民数占民多少比例?应该是极少数吧。加装电梯大利惠到企业,微利惠到极少部分业主,这还可说是惠民政策吗?政府补贴的钱是全民纳税所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对的,但是如此之用对全民来讲是否合理、公正、公平?如果是的话,那就是惠民政策,如果不是的话就够不上惠民政策。
政府出资这些钱的流向对住大量电梯高层房业主是公平公正的吗?他们也是纳税人。对流动人口租房打工人员公正公平吗?他们也是纳税人。
原步梯住宅,不管住几楼都是自主选择的自主行为,同幢楼上下邻里关于住房物权利益结构关系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加装电梯打破了这个利益结构关系的法律,因此其中有一户否定,也就不可违法强行加装。利益关系是法律关系、不是道德的互动,所以要成功加装电梯的前提是全员一致通过,这是法律的刚性。所以反复纠缠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是规避法律的单向的道德施压,这种行为不可取。 针对利益产生的思维行为反映出的人性是什么?仍然要从利益属性中找到答案。反对者是依法维护既有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方是在既有利益之外的利益争取。反对方只是表达反对态度不构成妨碍他人的既有利益,要求反对方放弃反对态度以满足自己争取到既有之外的利益。双方在心悦诚和的互动中达到一致或仍保持原状而不再纠缠仍不失人际正常健康和谐的互动,但是纠缠成为常态且网络上不断施压,其思想行为已涉嫌越界。 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认识、产生观点追求的是接近真理,尽管毎个人所处利益位置不同,也只能跳出自身位置,以中立的高度去看待去分析事物的本质,这样才能得出客观公允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