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采购合同审核要点
一、审查是否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的,根据本单位规定决定是否招标:
1、总承包合同约定是暂估价项目,需要与招标人一起重新组织招标;如果不是,可以自行决定招标或者不招标,包括招标采购方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查供货人相资质
1、审查供货人是否具备与合同相匹配的资质,是否被纳入供货黑名单;
三、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
1、合同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审查材料采购合同交货条款
1、通过审查验收依据,完善合同条款
可作为双方验收的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票、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及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等。
2、审查交货数量条款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3)交货数量允许增减值范围。
3、审查交货质量条款:
(1)质量责任;
(2)验收方法;
(3)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五、材料采购的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责任:
(1)未能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A/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的;
B/逾期交货的;
C/提前交货的;
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2)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A/包装责任;
B/发运责任。
2、采购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
A/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的违约责任;
B/采购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约绝接货的违约责任;
C/采购方不按期提货的违约责任;
(2)采购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采购方误填交接地点或接货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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