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弃我而去,明日让你后悔来不及——《召南·江有汜》

《国风·召南·江有汜》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弃妇诗。从诗中内容看,女主人公的丈夫可能是一位商人。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商人在经商的地方娶了她,离开时却将之抛弃。她满怀哀怨,唱出了这首悲歌聊以自慰。

【原文】

江有汜(sì),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zhǔ),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tuó),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译文】

大江自有分流水。这个人儿回故里,不肯带我一同去。不肯带我一同去,将来懊悔来不及!

大江自有洲边水,这个人儿回故里,不再相聚便离去。不再相聚便离去,将来忧伤定不已!

大江自有分叉水,这个人儿回故里,不见一面就离去。不见一面就离去,将来号哭有何益!

【诗歌鉴赏】

《国风·召南·江有汜》是一首弃妇的哀怨诗,全诗充满着一种不可名状的悲伤气息。《毛诗正义》云,诗前原有小序:“《江有汜》,美媵(yìng)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

嫡:指嫡妻;媵:原本指随嫁的人或物,男女都可以作媵。春秋战国时期,媵女单指陪嫁出去的女性。多数学者认为这首诗的女主人公是一位没有跟随“嫡妻”“同归”(即同嫁)的“媵”。诗中的“之子”,是古代妻妾对丈夫的一种称呼。

诗中“江”指长江、“沱”是长江上游的支流名称,位于今天的四川省中部。据此可知,事情的发生地应该是在长江上游的沱江一带。女主人公极有可能是一位商人妇。当商人离开此地时,没能将她和正妻一起带回故乡。她爱恨交加,唱出了这首如泣如诉的悲歌,痛斥丈夫的薄情寡义。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说:“此必江汉商人远归梓里,弃其妾不以相从,始则不以备数。继则不与偕行,终且望其庐舍而不之过。妾乃作此诗以自叹而自解耳。”

全诗共三章,每章五句,形式整齐,结构严谨,情感逐段推进。全诗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大意是: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一个人哭去吧。

全诗三章的首句写景,直陈其事,从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归”的事实。首先以汜比兴,汜是由主流分出后再汇合的河水,水流虽分离,但终归回归主流,好比是说,“嫡”和“媵”“本是同根生”一样。这里尚有期待丈夫回心转意的意思,虽怨但浅。接着第二段以渚比兴,渚是水中的沙洲,旁通支流和主流一起堆出了沙洲,这或是比喻两人美好的往事;第三段以沱比兴,沱是不再回流的分支,意味着两人已经分道扬镳,眼见这个人头也不回走了,好吧,你走,我等你仰天长啸号啕大哭。

此诗每章的前三句叙事,后两句抒情。诗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就集中表现在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复咏叹的形式。重出句子中的关键字,各章不同。弃妇分别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来诉说丈夫对她的薄情。“不我以”,就是不一道回去;“不我与”,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过”,是有意回避,干脆不露面。从一章的“以”,一转而为二章的“与”,再转而为三章的“过”,愈转愈深,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啬,做的是那样地恩断义绝,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所有这些都无需再添加笔墨,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全诗用字精审,笔法自然,语言浅近,达到了精工与自然、深入与浅出的完美结合,显示出极高的艺术水平。

诗中的弃妇充满自信,多种思想感情交织于内心。

一方面,她深信自己的丈夫日后必为今天的背弃行为付出代价,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惩罚,这是她爱不能及的报复心态,也就是各章结句所说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将受到的感情上的惩罚与他背弃自己妻子的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 “不我以”引出“悔”,“不我与”来“处”,“不我过”导致“啸歌”。其愈是绝情,其后果也就愈加严重。当然,这只是弃妇一厢情愿的假想之词,作为一个弱女子,当时她能做的也只有通过这种报复性甚至诅咒性的语言来自我发泄、自我安慰罢了。说不定那男子早已事过境迁,将她忘到九霄云外去了。

另一方面,弃妇设想丈夫日后会后悔今日的背弃行为时,其中又隐含了弃妇对于夫妇关系重归于好的企盼。由此决定了这首诗风格上的特点,既一唱三叹,极尽缠绵,又柔中见刚,沉着痛快。因此对于理解这首诗来说,重要的不在于弃妇自信的论断日后是否会成为事实,而是隐藏在这一论断背后的弃妇思想感情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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