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转移是否征收增值税?
我们公司想把全部业务转移给一家新公司,转移包括所有未执行完的合同(相关的债权债务)、相关的业务人员和相关的固定资产。
请问:
1、这种行为征收增值税吗?
2、业务全部转让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3、转让行为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解答:
结论: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但企业所得税处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备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对于上述的不征税增值税项目,目前税法没有规定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备案材料,所以企业是不需要就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向税务局备案。
注意事项:由于业务涉及到企业重组,除增值税问题外,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于企业重组,满足条件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清单不包括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由于企业重组涉及到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或规避税务风险,通常会在重组前主动沟通、征询主管税务局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