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蔚冈:上海人更喜欢离婚吗?

尽管上海市住建委已经在8月29日下午回应“购房信贷新政传言”时指出未研究过此类政策,但很多人还是以“呵呵”回应这个声明。因为在今年3月份曾有媒体辟谣说上海不会调整房产调控政策,但325新政的内容却和此前坊间流传的版本大同小异:社保缴纳记录从2年提高到了5年。这个举措将一大批刚刚准备了积蓄且有购房资格的人挡在了门外,或许下一次能有资格买房就是3年以后了。而那时候上海的房价又会在什么高位?
或许就是在这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下,那些想通过离婚来获得首套房资格的人一大早就在各个区的婚姻登记中心排队。社交媒体上甚至流传出了不少婚姻登记中心因为不堪人力而不得不推出限号措施的消息:每天只接待50对夫妻离婚。
所有的这一切都源于此前在媒体上流传的一份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房产新政。此次新政之所以备受瞩目,并不在于其在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之外还大幅度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标准,而在于它把一年之内的离婚的家庭都视为是“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
网上流传的文字是这样的:“离婚不足一年的购房者,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这意味着那些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家庭将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而必须承担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1倍甚至不能购房的后果。
为什么政府如此痛恨“离婚”,以至于需要下重手认定一年之内离婚的家庭都被视为是“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家庭为了逃避限购和限贷,想以更加低的成本来改善住房,于是就有了“离婚”这一合法手段。
据上海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上海的离婚件数稳定在5万件以内,且在2009年曾经达到过4.83万件的高点,但在2010年随之回落到4.67万件,2011年则有4.78万件。但是从2012年以后,离婚件数就突破5万件大关,于2012年达到5.29万件,2013年更是达到6.96万件的高点。

为什么从2012年开始离婚案件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激增?可能的原因是始于2011年的“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首次出现了“限购”这一沿用至今的举措,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家庭最多只能购买2套住房。或许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每户家庭“2套住房”的标准属于住房市场的合理消费。是的,对很多家庭来说,一个家庭拥有1套住房就已足够,而2套住房则是奢侈。但是对另外一些家庭来说,2套住房可能并不够。
有朋友曾经在微博上和我分享过他的买房经历:“我1999年来沪买了房子,后来父亲得病就帮父母也买房全额付款;丈人是上海出去的大学生,出于公平,也替他们购房,也是全额付款。后来,爸爸和丈人都去世,妈妈和丈母娘由于有了我这两套房而得以安度晚年又和我们在一起。现在这件事就发生在我身上。”作为一名孝子,他以全款购入房产,既解决了自己父母和岳父岳母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在这场财富保卫战中占据了主动。
但更多的人可能无法像他这样全款买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银行贷款还是必须的。首先,对于动辄数百万的房产而言,仅靠工资收入可能无法全款购房;其次,即便是有全款购买的能力,但由于住房贷款意味着可以用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多的资产,信贷资源稀缺且资产价格看涨的情况下,很少有家庭愿意全款购买。于是,“假离婚”就会成为一些家庭的理性选择:离婚之后就意味着一方能够获得首套房的资格——至少能够享受两成的首付款和更低的房贷利率折扣,在上海这个城市,房价两成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或许这就是这几年上海离婚数量不断上涨的因素。但是如果只认为人们会为了买房子而离婚,那就错了,很多人还通过“假结婚”买房。
最近上海媒体热议的不只是婚姻登记处的离婚热潮,同时还有“假结婚买房”产业链,即中介机构专门提供符合购房资格的本地户籍人士作为结婚对象供欲买房的非户籍人口买房之用。具体来说就是中介机构通过“先办后付,包出房产证,包无对方名字”等服务满足购房者一方的需求,当然,购房者还需要为此向服务支付不菲的“手续费”,目前上海市场的服务费为5-10万。

烈风:今天有新闻说,8月底是生育高峰,因为生日过了9月1号就得再慢一年上学。在作为难人民这方面,垬也是古今一绝了
有点甜:怎么能一样呢?怎么能停留在跟其他国一样的程度上呢?为什么不能超过其他国家,争取世界第一呢
大蛋:上学这事在哪国都一样。。。
教育本来要因材施教,应该允许留级跳级延迟入学等,现在一刀切,课程内容不能超纲,按中下学生能接受的程度教,直接到账优质生源去了私立,公办越来越差了
讲得不错 只能借古喻今了
■本期编辑:林州傅氏|傅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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