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内涵
诗的内涵

诗,爱诗和写诗的人,是熟悉而又陌生的,人们常说它是一种“青春病”,大约是在这个时期的年轻人都能写上几首分行的诗句,且常以为得精其要而自鸣不已。这对诗来说,只是一种浅层次的理解。拙文拟从中西方的主要文论家的观点入手,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诗的内涵及诗与画和音乐的关系粗略地谈一下。
(一)
对于什么是诗,古今中外的诗论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展开过论述。春秋时期的《尧典》曾提出“诗志言,歌永言”的说法。这里“志”就是指思想、抱负、志向等。《毛诗序》中的“诗者,志这所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手中而形于外(志情并存)”是与上述观点大致相同的,后来宋代的张戒从现实主义传统出发也提出“言志乃诗人之本意”,“咏物则诗人之余事”。清朝的黄遵宪提出“诗之中有人,诗之外有事”,也是与“诗言志”是一脉相承的,这种说法就更为严密了。但西晋的陆机在《文赋》中鲜明的提出“诗缘情”的说法,丰富了诗歌的理论,同时也是与“诗言志”相并列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是对立的,这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再者、白居易提出的“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也大抵与陆机的观点相同但他所提出的“为时为事”及皎然提出的“诗缘情境发”,则强调了情与境的统一。高尔基说过:“诗,是心底的歌”,也是出于诗人对主观感受的重视;英国的米尔在“表现论”理论中,也认为“诗是一种感情在孤独时的自言自语”;华兹华斯认为“诗起源于在沉静中回味起来的情感”,这几位论家也都注意到了诗的“情缘”的一面,进而探讨诗的肌理的。
但我国诗歌理论的基本趋势为情与志相互融合或并举的,并非截然分开。从汉代起到清代的叶?等,“志情并举”渐次明确与完善,这是应该注意的。以上是从一个问题两个角度,对诗的内涵加以阐发的,基本上涵盖了诗的一些基本要素。

(二)
在西方社会,曾流行两种基本上相互对立的观点:关于诗的内在动因——感情的因素正常与否。第一种观点,古人认为作诗与发狂是非常相近的一回事。贺拉斯(古罗马诗人)认为“文思敏捷处,正是癫狂时”。莎士比亚也有较相近的看法:“疯人情人与诗人,皆为幻想的产儿(莎翁也提出过“镜子说”,柏拉图是这种理论的源头)。”弗洛伊德则更为典型,其认为诗人就是精神病人,其作品是象征其精神失常的副产品。另一种观点是与此相对立的,英国的批评家查兹认为诗人的精神则较普通人更为健康;荣格(瑞士心里学家)认为诗人的灵感来自为人类的“集体无意识”,是其所代表的某一民族为实现理想而作出的象征性的举动。这些批评家的观点有助于我们了解诗作为一种文学的表现形成——它与感情的关系问题。
笔者认为这两类观点的共性都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前者尤为明显,是否可以纳入弗氏的“本我”说;后者的观点最终还要陷入唯心主义的,尽管他们认为诗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代表。而我过的刘勰提出的“应物斯感,感物吟志”,则包含了唯物主义的创作思想。以上的论述有助于我们在对比中了解诗“诗、诗人、诗情”三位一体的关系,从而也会较好的去把握诗。
(三)
文艺复兴时期马佐尼曾认为诗有三种定义:
(1)诗是摹仿,在于事物的形象的再现;(2)诗是游戏,在于娱乐;(3)诗是受社会功能制约的游戏。其实,这三种定义只是指出了诗具有多种功能而已,并非诗之本质。英国的柯尔律治曾提出的诗是广义的,主张一切艺术以至人类的活动——甚至小孩对花的责骂亦可为诗。同时也指出狭义的诗——以语言为媒介的创作,黑格尔也曾指出诗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其广义认为“诗是适合美的一切类型的一种创造性的思想与理性化的东西”,这是与他的哲学“理念”是分不开的;其狭义认为诗主要是指诗的特定思想和感情。
以上这几位论家主要是从诗的广义与狭义,或者说从诗的范围进行界定的,见解可谓机杼,但相比之下,柯氏的观念略显偏激,不过都表达他们对诗的深层次的开拓。
(四)
在70年代末,从伤痕与反思的历史环境中而崛起现代诗群体,确实让人们再度重新审视自我,关注生命的体验与个人价值的尊重;确实也给诗坛以强大的冲激,似乎不得不让人们重新再去评价什么是诗,这些说明寻根、回归以及心里的失衡等诸多现象,都源于“本我”的宣泄与“超我”的限制之间的冲突与价值的追求。于是乎,以老诗人臧克家、艾青等为代表对朦胧诗人的“懂与不懂”提出质疑——“令愤懑的朦胧”,但也不乏支持现代主义诗人者(意大利的马佐尼曾认为诗不能以懂与不懂来评判其好坏)——诗是一种存在。这倒令我想起霍姆斯曾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想这个法哲名言可以对“懂与不懂”是有所启发的。

但这些已成为过去或者是一种存在,我们只有正视它。诗人公木曾在《诗刊》发表一则关于诗的内涵的短文,其大意是诗——我不知道什么是诗,但一品味就知道它是诗与否,可谓幽默与睿智的合一。诗人阿丁在其诗选集的序言中说:“诗是一种感情的直接宣泄。”艾青曾在《诗论》中说:“诗是诗人对外界所引起感觉,注入了思想感情,而凝结为形象,终于被表现出来的一种“完成”的艺术。这种说法是从创作过程中对诗进行界定的。诗评家吕进教授在《上园诗话》中曾诠释过诗的定义:“诗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语言艺术,是感情的直接抒发。”这一定义至少包含三层意思:(1)它是歌唱劳动生活的;(2)突出诗的语言的至上性;(3)强调感情的直接性。
当然,要对诗下一个权威的定义,是很难的,或者说是痛苦的,至少可能遭遇到别人非议的,因为诗也绝对与相对的双重特性的发展与变化。若换一个角度,当代其他学科颇有争议的定义处理与作法,也许会对我们有所启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