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属地管理”成为甩锅避责的工具!
来源:人民论坛网

“属地管理”本意为在特定地域内明确管理主体,明晰主体单位责任,调动主体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辖区内综合治理效能。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好经念歪”的情况,如借“属地管理”之名将任务和责任层层转嫁,处于行政末梢的基层政府陷入责任属地、权力不属地的治理困局。
“属地管理”现实中的“异化”趋势,加剧了基层政府陷入“责大、权小”的失衡困局。其根源究竟是什么?又该如何破局?一起关注《人民论坛》独家文章。


“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困局直接表现为基层治理中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上级职能部门将大量工作,特别是风险性大的、棘手的工作借“治理重心下移”之名,通过签订责任状与任务书、开会发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等多种方式转嫁给基层政府,面对巨大的问责压力与工作压力,基层政府既缺乏相应权力,也无力调配资源,陷入“责任大、权力小、资源少”的结构性困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渐演变为“责任属地”。长此以往,权责失衡的困局将不可避免地诱发避责行为,助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更严重地,甚至可能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担当作为的勇气,严重损害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更会严重损害基层治理的效能。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属地管理”实践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影响基层有效治理的“绊脚石”。“权责失衡”困局导致的避责行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等,既影响了治理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和管控,损害中央权威,也削弱了政策执行力,影响了政策执行和落实效果。同时,基层工作与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基层工作的好坏,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干事热情,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感受度,及对政府政策的满意度。干事热情的缺乏,动辄走流程、请示汇报的推诿扯皮必然给人民群众带来糟糕的体验和获得感,进而导致群众的不满,并损害政府权威。


权责关系不够顺畅是“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主要原因。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权责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是“条条”与“块块”之间的权责关系未能理顺,对于哪些责任属于职能部门,哪些责任属于基层,哪些责任可以下移,哪些责任不可以下移,谁承担主体责任,谁承担配合责任,责任的下移要伴随哪些权力与资源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划分与界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等未能真正得到落实,比如,“分级负责”了无踪影,“谁主管、谁负责”更是很少提及。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之间的职责不清晰、边界不明确,对不同层级政府管理范围的描述,存在内容遗漏和指代模糊等问题,甚至存在“挑着管”现象,针对不同的管理事项划定不同的管辖范围,导致“该管的不愿管”“想管的管不了”等现实困惑。
实践中的监管缺位将进一步诱导权责失衡的发生,甚至强化。由于缺乏对责任传导机制的有效监管,投机与懒政的思想在组织中蔓延,各种任务与问题都能通过层层指示、会议等顺畅传导至基层,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却依然留在上级部门,基层政府成为“任务兜底”和“责任兜底”。同时,日常监管的缺位也加剧了权责失衡的困局。对于某些苗头性问题,上级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与处理,导致问题蔓延和堆积,超出下级单位的权力范围。同时,基层政府在此过程中往往保持“沉默”或“掩耳盗铃”,会加剧权责失衡的困局。比如,面对上级单位的环保督察,下级单位往往被相信其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动所有资源清理属地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然而实际上也许不太可能,但这种长期以来的“默认”,进一步助推了“属地管理”中的权责不对称。
此外传统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往往也是导致“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传统管理方式和手段依然存在,有的单位习惯借助“位高一级”优势,将任务不断转嫁给下一级,并层层加码,对基层政府施行强制控制,自己则化身“监督者”。当面临追责时,便将“属地管理”作为“挡箭牌”,将责任转嫁给基层政府。基层政府成为“兜底政府”,面临“无人办事、无权办事、无钱办事”的现实困境,难以进行有效管理。这种依赖指标的层层分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方式,推进任务和落实政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失衡困局,难以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从个体因素来看,一些干部出现“异化”的担当观、责任观,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魄力和能力是“属地管理”中权责失衡的直接原因之一。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与任务,一些干部的公共服务动机不足,工作能力欠缺,出现“异化”的担当观、责任观。抱着“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想法,不担当、不作为,将干事创业与担当作为当作风险,面对工作任务,只想扮演“文件中转站”,将任务转移给基层政府。而部分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同样抱着“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干事哲学,用形式主义、痕迹管理等消极应对。面对决策事项时,甚至采取“反向避责”的应对策略,无论问题的严重程度、事项的重要性,都打着请示汇报的旗号将责任“甩锅”给上级领导,让上级领导替自己作决策。这种面对决策,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不敢拍板、不敢担责的行为,不利于划分上下级职责权限和营造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实干能力弱化、工作落入平庸。

破解基层政府“责大、权小”的失衡困局,需要从权力与责任的双重视角采取举措。一方面,要为基层“减负”,规范化“属地管理”,防止上级政府将责任层层转嫁给基层,减轻基层负担;另一方面,为基层“赋权”,从基层权力小、资源少的视角,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强化对基层的赋权,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同时,关注干部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 首先,理顺权、责、利之间的关系与边界,依据权责利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属地管理”的适用范围,规范化“属地管理”。依据“三定”原则和要求,制定“属地管理”的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是构建权责明晰的纵向政府间关系的施工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合理的“属地管理”事项,明确其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让“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实现有效衔接,基层政府与上级职能部门间能够各司其职,形成配合合力。对不合理的“属地管理”事项,特别是没有政策依据的责任状、一票否决事项等,进行清理。同时,编制“属地管理”的负面清单,对不能层层转嫁给基层政府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层层转移”,基层政府成为“责任兜底”。通过明晰的权责清单制度,真正回答好“属地管理”“属”至哪一级,“管”好哪些事,“理”清哪些责等关键问题,实现上下级政府间的权责均衡。
▲ 其次,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基层“赋权”,让基层政府成为“权责均衡”的政府,为其有权力、有能力干事奠定基础。为基层“赋权”既包括制度性“赋权”,也包括柔性“赋权”。制度性赋权是指将一定的参与权、审批权、执法权等直接赋予基层政府,要增强基层政权的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比如,对涉及本区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强化基层政府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由基层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项,赋予基层政府审批权;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通过多种法定方式,依法赋予基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执法权限。柔性“赋权”是指通过畅通基层政府与上级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强其协调配合能力,实现基层治理中的权责均衡。在具体实践中,“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乡呼县应”等基层治理创新有效增强了基层政府的权责一致。
▲ 最后,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的激情和活力。政策执行的关键在于人,在实践中,部分干部缺乏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魄力和能力,面对决策事项,顾虑重重、推诿避责,用实功虚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消极应对,严重损害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因此,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消解干部避责动机,全方位强化对干部干事创业的激励,充分提升广大干部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增强其关心人民利益、谋求人民福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对复杂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以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主动担责,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