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诸女士购买了“阳光城·青溪水岸”的精装修期房,房屋单价2.55万元,建筑面积92.17平方米,总价235.5435万元;开发商是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女士早在2020年9月下旬,就已经付清了首付款82万多元。当时销售人员表示,不付清首付,就拿不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可当诸女士付清首付款,拿到预售合同后就傻眼了,其中仅有第十一条约定了房屋交付日期:↓↓↓而合同上的第十条,甲方承诺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的待填日期——则是空白的。在房屋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的第十六条第9款中约定:↓↓↓对此,律师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霸王条款”无效!■ 卖出去的房子,开发商凭什么还能抵押出去?
■ 大产证一日不办理,抵押就可以无限期进行?
■ 开发商不承诺办理大产证的期限,原来还有隐藏的目的?
■ 开发商是不是还为“二贷”、“三贷”留了后手?
■ 甲方变更小区平面布局——竟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诸女士面对合同,选择了先不签字;而销售人员则说,如果改合同就解约,定金全部没收!因为这个合同既然能打印出来,就是经过房管部门认可的,没有任何问题。而当时媒体去采访的时候,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表示,会专门回复媒体,之后就没了音讯。通过查询工商资料(启信宝)显示,阳光城·青溪水岸开发商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南通汇涅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出资;而南通汇涅光又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该公司股东方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一番交涉下,阳光城上海城市公司策划负责人接受了采访,他明确表示,因为事发比较突然,刚了解到相关情况,在核实,现在已经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跟客户推进。
坊记:具体合同设定总部知情吗?
阳光城上海城市公司策划负责人:这不是我主管负责,无法对合同具体条款做出解释。
已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达成统一意见;调整内容已经提交政府审核,公司内部合同调整已经上线审批;预计12月18日(本周五),落实合同调整内容;相关客户已经安排专人联系,邀约客户至现场,反馈事项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