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乡镇志的编写
乡镇志与村志的编写原理一样,其基本原理方法前面已经有过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但乡镇区划变动大,合并与拆分的现象较多,还有就是乡镇的政权机构和教育与村的设置不同,这里着重介绍编修乡镇志时应如何处理区划变动、政权机构设置及教育机构设置的编写。山东省平阴县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和经验总结,本书参照山东省平阴县、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及江苏常熟市的做法及经验,把乡镇志不同于村志之处的编写方法总结如下。
第一节 合并乡镇志的编写
对于合并的镇,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单独立志法
对于合并后的乡镇,仍按合并前原有的乡镇每个乡镇编纂一部志书,按原有的乡镇名称命名,单独出版。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持原有被合并乡镇的资料完整性和独立性,但要多花费人力和财力,能否这样处理关键在于乡镇的财力能否允许,乡镇领导能否支持。
二、统领立志法
即以合并后的乡镇名称统领全志设立一部志书,根据合并乡镇数量每个乡镇单独设册编纂志书,被合并的乡镇志稿保持相对独立的册。如江苏常熟市董滨镇编纂的《董滨镇志》就是采用此法。现在的董滨镇由原来的董滨镇和徐市镇合并而成的,该镇在编志书时,设立了《董滨卷》《原董滨卷》《徐市卷》三部分。这样处理既节省了财力又能客观全面记述现建乡镇及被合并乡镇的历史现状。
这种处理法需要注意的是自然地理、大的区划沿革、人物这些基本大同小异的部分,不能重复,可考虑总志记述即可。
三、综合融入法
即以现建乡镇的自然经济人文等为主设置一个兼顾被撤并乡镇的自然经济人文等的编纂篇目,在志文每一章节的条目中,先记述现建志乡镇该条目所涉事项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再记述被撤并乡镇该条目所涉事项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这种立志法的好处显而易见,有利于保持一部志书的整体性,同时也照顾到了被撤并乡镇的资料,也有利于节省财力。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往往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如果对于现建置乡镇的有关地理、经济、人文记述较为系统全面,而对于被撤并的乡镇记述却较少,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志书资料的基本要求的。采取这种处理方式时,编纂人员必须时时牢记一视同仁的原则。
据了解,平阴县有一个镇基本上是采取了这种编纂模式,以合并后的镇辖区为基础编纂了一部志书,在记述相关内容的时候,本着能总则总,能分则分的形式。这样虽然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但却出现了资料性较差的情况。主要是许多数字都合起来了,原来乡镇数据不易查找。对于这个问题,平阴县县志处于瑞东的观点是“可以从附录部分设置一个统计数据部分,将一些原来乡镇的统计数据收录进去。”但他认为此法是否可取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总分总立志法
综合在一起编纂,对不同的部类分乡镇记述。如: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编纂的《桃源镇志》涉及记述桃源一个现建制镇和铜罗、青云二个撤并镇的历史和现状……(第二节 拆分乡镇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