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中法律的重大变化

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类合同,《民法典》出台后,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由无效变为有效,了解这一变化,对维护我们的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版)中,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在《民法典》出台后,将本条的规定引入到民法典的条文中,将无效的规定变更为“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一来,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总则的相关规定,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合同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变为有效的合同。这样的变化,更加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也更有利于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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