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律所:合伙制的黄昏

建立在律师个体自由和独立基础之上的合伙制,在目前的条件下焕发出了最大的能量。但,到达巅峰之后的合伙制何去何从?合伙制不会在短时间内消亡,甚至也暂时不会呈现颓势,但这一片正午的光辉,或许也意味着不久后的日暮。
——Trialday编者按
01 
这十年,行业发展了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律所“榜单季”,各TOP榜单发布之时,让人敬仰之余,不禁释放出令人不安的信号。按理说每年都会有些新面孔,特别是一些年度奖项,毕竟各领风骚嘛,但榜单上各类常客的熟面孔越来越多,而且大量常年霸榜的业界贤达和 band 1律师们,当他们成名多年之后,还活跃在年度最佳的争夺中,那行业下一代的机会在哪里?

这个现象,是行业的降维打击,而且已经不是第一年了。从大约三四年前,笔者就已经发现,大咖们开始向下渗透,从国际大榜向地区性榜单,从历史评价向单年度评价,从传统大领域向新兴衍生中小领域。不是大咖们走下神坛,而是神坛上竞争激烈、拥挤不堪。金字塔顶部呈现出的饱和姿态,导致律师行业的大咖头衔开始通货膨胀。

而这种通胀,加上律师行业似乎永不退休的习惯,加剧了全行业的贬值效应。律师行业的黄金年龄究竟是多少,20多岁冲劲十足,30-40岁年富力强,50-60岁职业巅峰,60-70岁老当益壮。正如笔者在过去一年中多次提及的,行业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板结化,马太效应越发明显。特别是在疫情背景下,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为降低选择和试错成本,资源更多向头部倾斜,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年龄线的推后,我相信倒不仅仅是求名求财,而是对行业未来和继任者的犹豫。众多“第一代”律所纷纷走进创所25年以上的周期,就算是“第二代”千禧一代的律所,也纷纷踏入了20年的门槛,眼见创始人们逐步纳入让贤的节奏,但四顾之下,似乎中流砥柱们还在业务的红海里拼杀,对于管理和驾驭一家合伙制的经营组织,既无兴趣也缺能力。

一个行业的发展,自然离不开新陈代谢,而这十年,是中国律师的黄金十年,也是中国律所面临真正新老交替的十年。退潮之下,整个行业在管理问题上裸泳的现状暴露无遗。

02  一条龙律师们的黑暗森林

客户:“请问你们这里是提供一条龙服务吗?”

律师:“是的,我就是那条龙。”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业,律师本身是自带生产资料、自带生产工具的,也大多无须依赖与其他人的协作,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由一条龙式律师为主体的独立合伙人(小型团队),构成了行业最主要的群体,也构成了合伙制的基石。

这种结构在业务复杂和市场竞争程度不高的环境下,是完全奏效的,甚至可以说是成本最低受益最大的方式。它的好处显而易见,带给律师足够的自由度和独立性。以至于现在,自由似乎成为了律师的行业属性,无论是对内还是业外。有不少准备投身律界的人,提到最多的理由就是自由。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当抱团成为趋势时,独立律师们一旦开始组团打怪,都是热热闹闹开场,吵吵嚷嚷散去。这时候,一条龙律师的弊端才真正显现出来。长期的独立作业,导致对未来强烈的不安全感,即使今年市场向好、业务充足,谁也不知道明年会不会因为政策转向或者意外事件导致颗粒无收。大多数独立合伙人们花费精力最多的部分,既不是现有业务的作业时间投入,也不是市场机会的转化投入,而是在撒网式地寻觅业务机会的路上。就像草原上的狩猎者们,必须持续保持警觉,并且不断扩大自己的巡视半径。

一条龙的另一面,是万金油。对生存的恐慌,让独立律师们不敢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猎物,上午离婚析产,下午并购融资,昨天看守所,今天最高院,并不是个荒诞的笑话,而是现实的一声苦笑。这种万金油与专业化不断渗透,产生了许多新的名词,行业律师、诉讼非诉全流程服务、综合化手段解决手段,每个律师似乎都能把自己吹成一支千军万马的军队,然而往往是一出独坐城门楼子的空城计。

而律所的管理者们,每每站在合伙人会场的后门,看着屋里济济一堂的合伙人们,看似十八般武艺样样俱全,但真上阵应敌时却都是单骑闯关,虽是英雄豪杰也难敌四手。凝聚力量、专业化分工、强制部门设置、统一人力资源、提升办公软硬件、提高公共服务预算……所有的议题,最后都会变成“谁动了我的奶酪”的讨论。

三体中的黑暗森林法则,只要有响动,先开一枪再说;合伙制律所里的黑暗森林,只要调整管理方式,先反对再说。因为,一条龙合伙人始终是自由而独立的啊。

03  成本的忧虑

律师似乎是个不太会计算成本的行业,但却时刻都在计算着成本。

2020年的疫情,让大多数律所第一次感受到了成本的巨大压力。年度分红刚刚结束,新年业务尚未开张,一场疫情让世界都暂停了,唯一没有停下的,是每月房租、人员工资这些硬成本。即使能够预留3-4个月的流动资金储备,在去年5月份时也基本告罄。成本的忧虑开始在行业中蔓延开来。

律所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更重要的是利润,最粗略的算法,“创收”扣除“成本”才能得出利润额。但是,站在律所和律师的角度,扩大利润的方法并不相同。律所作为一个经营主体的角度考虑,通过扩大成本投入是获得更多利润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律师却不尽然,每个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也大抵知道自己业务的上限在哪里,而压缩成本成了增加利润的不二法门。

道理都懂,但到了合伙制律所层面上,在“投入带动产出”和“量入为出”之间的矛盾就被显现出来。管理合伙人们一定有个疑惑,为什么合伙人们对于律所增加成本投入的方案,大多表示反对呢?同样的,合伙人们会反问,律所增加成本投入,跟我(以及我的创收)有什么关系呢?这其实是两个问题:

(1)成本投入与效益提升之间的关联性;

(2)律所投入与个体效益之间的关联性。

而两个问题杂糅在一起,才产生了合伙人们对于成本最大的忧虑。

合伙制的律所中,一切的目标都是“创收”,大到合伙人晋升标准、投票权设置,小到助理人数、工位多少,都是以创收数字作为标准。法律服务,在传统上是个轻资产重人力的行业,很难以固定资产或其他方式的投资提高生产力,留给传统合伙制律所的方法,似乎就剩下了扩大生产规模(吸纳新的律师、合伙人、团队加盟)一条路。这条路在初期的效果奇佳,律所规模迅速扩大,营收额也节节攀高,业务门类逐步齐全,一切都看起来很美。

但规模扩大是有边际效应的,轻管理的规模化难掩虚胖的体质。律所如果只是以贩卖摊位为生,自然无可厚非,但一旦律所还有所抱负,对于合伙制律所而言,规模越大的律所,越难以实现内部管理制度的调整和革新。

在律所与合伙人的成本博弈中,合伙制律所会不断陷入合伙人对于“扩大成本的意义何在”的诘问中。中小型合伙制律所会趋向于大合伙人或者核心团队“兜底”的成本承担模式,因为只有大合伙人或核心团队才真正与律所的发展有关,其他合伙人会更加游离于律所发展与管理之外;而大型合伙制律所则会患上“成本摊派”的“大公司病”,店大自然会欺客,借人招牌就得付出成本。成本的付出,并不能让合伙人对律所产生“主人翁”意识,相反,“纳税人”心态让合伙制的信任感大大下降。

04  管理的负担

实际上,巨型合伙制律所的出现,让成本问题似乎变得可解。律所的管理成本和规模有着一定的线性增长关系,人数越多成本越高;但人均管理成本却有一个临界值,在一定规模以下,人均成本与人数规模同等增长,但超过一定规模的律所,人均成本反而会下降。原理不难理解,公共成本是有一定上限的,如律所公共区域的房租、运营团队的薪资、品牌宣传的投入,这些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人均成本反而会产生边际效应递减。这也是部分律所不遗余力地将规模扩大再扩大的原因,希望尽快触到那个临界值。但许多实际的问题,在到达临界值之前就已经出现了。

真正制约合伙制发展的,恰恰是律所与合伙人之间的管理模式。

在合伙制的框架下,实际是将管理权、财务权、人事权、宣传权等等有关成本的部分下放,暂时减轻了规模化带来的管理难度。太阳底下无新事,强诸侯则弱中央,放权容易收权难。历朝历代中,开国伊始都是大赏功臣王公,然后诸王割据、尾大不掉、中央与地方矛盾激化,最后少不了地方作乱、削藩平乱、天下大乱的戏码。

合伙制实质上是一种扁平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但由于合伙人们作为各自业务中的一条龙,对于律所公共事务自然可以“听诏不听宣”,律所作为整体,难以形成合力,1+1不仅不能大于2。律所管不住、也管不了合伙人,似乎成为一种常态,久而久之,弱中央而强诸藩。如果诸王妄议中央,对律所战略和发展规划各持异议,或者由于内部专业竞争、利益冲突等,管理的矛盾最终都会转化为用脚投票的结果。

05  市场的恐慌

在合伙制的背景下,创收的压力传导到每一个独立合伙人的每一天,而市场是缓解压力的唯一办法。英语中对提成制有一个谚语“eat what you kill”,提成制这种狩猎形态,对于独立合伙人的标准而言,相比业务能力更依赖市场能力。反过来说,拥有市场能力,才更有资格成为独立合伙人。每一个合伙人都在思考,下一个案源在哪里?市场能力,也是律师们最为欠缺的部分,既没有法学院教给如何开拓市场,也鲜有师父愿意把客户之道倾囊相授。如何找到下一个案源仿佛成为了一门玄学。

在合伙制体系下,合伙人们通过交叉销售、内部市场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压力。但如果站在律所整体的角度,律所的整体销售能力,仍然仅仅是单个合伙人销售能力的总和,而不能产生质的飞跃。但在这样的前提下,合伙人对于律所是没有依赖的,市场能力越强的合伙人,越不需要律所,而律所也很难真正在市场端赋能独立合伙人。一个充满了独立合伙人的律所,也很难形成律所层面的的整体营销/销售队伍,无法产生律所的公共案源。

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循环,始于每个律师都有一个“独立”的梦想,陷于独立合伙人在提成制下形成的独立打拼习惯,困于律所不能通过组织市场力量来供给案源,最终回到律师只能“独立”的结局。梁山一百单八好汉虽然出身不同、各怀绝技,但如果按战斗力排序而言,天罡星们大多是出身官军的落草英雄,他们更习惯参与集体作战,而像李铁牛一般的草根好汉,虽然也时常有高光时刻,但在面对正规军对阵时往往泯然众人。

在市场竞争逐步红海化的过程里,虽然不乏有优秀的合伙人横空出世,但整体上,个体的竞争力在下降,加剧了合伙人对市场的恐慌。

06  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

笔者耳闻目睹了合伙制在过去四十年中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十年中,合伙制体现出巨大的优势,以相对较低的管理成本和负担,吸引更多合伙人加入,换取律所规模的快速扩大,从而形成外部口碑与内部市场,成为这一时代律所发展的“正确”解题思路。

但是,在经过了这十年的合伙制快速发展后,许多律所都走到了是否需要内部变革的十字路口,管理者们遇到的内部阻力远比想象中的大。这也是为什么所有律所管理论坛上,一体化的“政治正确”并不能带来实践中的“道路自信”。

在重新整理律所改革的真正压力所在时,笔者发现,律所希望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倒推管理机制和作业机制的变革。但事实上,分配制度并不是问题的根源,而是问题的结果,在舍本逐末的变革中,律所和合伙人们的核心分歧在于,维系律所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纽带是什么,是合伙人更需要在这家律所,还是律所更需要这些合伙人?

合伙制律所的改革,更像是忒休斯之船式的悖论,无论是人员进进出出、还是制度文件修修补补,量变很难触及到质变的金线,而改革者们在一家创设十年以上律所中的投鼠忌器,现有合伙人们以“独立”和“自由”作为选择律所的重要标准,最终落到执行上,都难以触及组织结构和生产关系这些根本要素。

律师是一个大家都羡慕却不怎么尊重的行业,恰恰因为有人羡慕,律师往往自居精英,恰恰因为不受尊重,律师往往疲于奔命。所有传统行业的现代化,都是以分工协作作为前提的,不是律师以专业等方式划分的所谓分工,而是在管理上、流程上、精细化的业务动作上,进行分工和明确。这件事,已经有一批律师和律所努力了十年不止,但这条路,可能还需要一批又一批的律师再努力十年不止。

在合伙制日暮的余晖里,下一代律所正在寻找下一个黎明的方向。这个方向,将会触及到律师和法律服务的本质,是对律师个人的依赖,还是对服务品质的标准化,还是对服务产品性价比的认可。如果能从法律服务的作坊式合伙制,跨越进更科学的生产线,需要的不仅仅是律师自己的变革,还需要适当的市场环境、适合的业务切入点和适合的人——一批“下一代”律师和一批“下一代”客户。

回到亨利·福特那句话,如果当时我们问客户他们想要什么,客户一定会说一匹更快的马。不甩锅地说,身处这个行业的我们,不能等待市场成熟,而要靠供给侧改革去培育和促进市场的成熟。

律师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尚未到来,但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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