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作家走乡村之“南山头采风”活动】刘家云的随笔《为了更好地缅怀先烈》

为了更好地缅怀先烈

这是我第N次爬上南山头。和诸多文友一起,以采风的方式,过一次别具一格的五一国际劳动节。
一到南山头革命纪念馆广场,一文友就指着广场右侧巍然矗立的烈士英名墙一处,兴奋地告诉大家:“这是我爷爷。”
近两年,每次到南山头,总能看到烈士后裔从烈士英名墙中快速找到其为国捐躯的先祖或先曾祖的英名。每当看到此情此景,我内心总会情不自禁地涌现出几分自豪感。因为,这其中有我所在的检察机关的检察贡献,有我们办案检察官的检察担当和所付出的绵薄之力。
2019年4月4日,清明节前头一天。
新修订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增加了对英烈名誉和英烈设施公益诉讼保护职能。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我和同事周国庆,邀热衷于古民居保护的志愿者刘阳配合,先后前往大冶市烈士陵园、红三军团旧址和南山头革命纪念馆,去巡查英烈保护设施,去瞻仰革命英烈,以拓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线索。
在南山头革命纪念馆,刘阳指着纪念碑前摆放着的11块英烈谱石碑对我们说:“我太公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其名字在第八块石碑上。”周国庆也说:“我祖父也是当时的烈士,这里也应该有祖父的名字。”想不到我身边居然有两位烈士后裔,我无不为他们的先辈也为他们点赞。
刘阳几年前和其父亲一起来拜祭过曾祖父,虽知晓其曾祖父的英名镶嵌在第八块石碑上,可因石材严重风化,字迹模糊,他找了好半天,才最终找到,并让我上前去看。周国庆找了几块,因字迹实在太难辨认,不得不放弃继续寻找。
刘阳的艰难和周国庆的失落,倒让我眼前一亮:烈士的英名难以辨认,既有损烈士形象,也给来此凭吊的市民和烈士后裔带来诸多不便。我们当即决定,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维修,以便后人能更好地缅怀这些为国捐躯的革命先烈。
为此,我们找南山头纪念馆馆长和文物保护部门领导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也了解到了这些英烈谱石碑的“前世今生”。
1974年,时任大冶县殷祖镇文化馆馆长的大冶文化名人殷显扬先生,怀着对英烈的无限敬仰之情,为挖掘和弘扬大冶南山头红色文化、筹建南山头革命纪念馆奔走呼号,收集和整理相关历史资料,并根据当时搜集到的大冶县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3721名革命烈士的英名,镌刻了11块大理石石碑,建成大冶县英烈谱。可这些石碑因长期置于室外,时间一长,石材风化严重,导致字迹难以辨认。
我们向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迅速引起该部门的重视,他们主动与文化管理部门对接,鉴于原石碑毁损严重无法恢复原状,遂主动争取财政资金,新建了现在展示在人们面前的烈士英名墙,并根据《湖北省烈士英名录》,对镌刻在原石碑上面的烈士人数和烈士英名的姓名进行了重新校正,使其更具权威性,也更显得庄严肃穆。

就在2019年4月4日同一天,我们还在金公祠发现,其室内不少木质结构有被白蚁侵蚀的痕迹;金公祠门口一棵石榴树树干,更是被白蚁镂空。这些白蚁对金公祠室内的木质结构和文物构成一定的威胁,必须及时予以防治。
金公祠是大冶中心县委旧址,是大冶乃至鄂东南一处重要的红色文化遗址。1984年8月被列为大冶县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2月又升格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不让白蚁再度侵蚀文物,我们向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果断砍伐了旧址门前的石榴树,并予以杀蚁防治,彻底根除了蚁源。
如今,石榴树砍伐位置的地板砖与周边明显不一致,也因此成为红色文物保护检察贡献的又一历史见证。

2018年8月8日,天气晴朗。
上班没多久,当时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曹树德就来到我办公室,递给我一张《今日大冶》报纸,带着几分兴奋,对我说:“你看看,这可是一个好线索。”
我接过报纸一看,只见当日报纸“今日关注”栏目豁然登着该报记者披露的一篇题为《谁来帮村民留住故居?》的文章,并配有一组饶惠谭故居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的图片。
对饶惠谭烈士的大名,我早就耳熟能详。2010年,我在从事我院检察文化建设时,就将他录入“大冶红色文化”板块,并搜集了其事迹,知晓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立下过赫赫战功。1952年,投身抗美援朝战场,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军副军长兼参谋长;1953年3月21日,在朝鲜前线英勇牺牲,是我军抗美援朝牺牲的3位军级领导人之一。后追认为少将军衔。
如今,烈士故居毁损如此严重,我们检察机关当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来帮助烈士留住故居,留住这一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我没有丝毫犹豫,当天就拿着报纸,带着助手,直奔饶惠谭烈士出生地大冶市殷祖镇南山村下饶自然村。
眼见为实。当我们找到烈士故居,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情景更触目惊心,也更让我揪心!故居因年久失修,门口和瓦檐上长满了杂草,木结构屋顶部分脱落,墙体渗水,毁损严重,所有木窗均已腐烂,大厅正中两根支撑大梁的木材腐烂,随时有可能因承受不起大梁压力而断裂。
据我们找大冶文物保护部门和毗邻故居的烈士的侄孙饶崇文了解获悉,故居是1954年烈士牺牲后应烈士母亲的要求,为纪念烈士在其老屋原址所建,并请人在门楣题写“惠泽长潭”四字。因烈士子女常年定居上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故居作为当地接待支农教师、蹲点干部、上南山头工作的县镇领导临时居住的公用用房,八十年代中期还作过临时教室,后一直没人居住。因年久失修,才导致如此局面。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认真研读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并有效克服了该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存在公益性的“法律瓶颈”,并于当年8月30日向大冶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相当重视,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力度的同时,主动争取36万元修缮资金,按以旧修旧原则,于次年上半年完成修缮工程。饶崇文又无偿提供了平时与烈士子女书信往来时保存下来的有关烈士事迹的珍贵资料,去年下半年,相关部门进行了布展。
再次踏进烈士故居,不再担忧故居的安全问题,还可重温烈士的英勇事迹,我的内心不禁暖暖的。

2021年5月10日

刘家云,1964年3月生,鄂州市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省作协会员、杂文学会会员、检察文联文学学会副主任委员,黄石市散文学会副主席,大冶市作协副主席。近些年主要从事杂文时评创作,发表各类文学作品近百万字,出版个人作品集2本。

《新东西》编辑部

主     编:向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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