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一笔劳务报酬,竟出现了6个税务误区!
误区一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二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
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误区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误区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误区六
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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