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核心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
建筑企业由于经营的独特性造成了增值税缴纳的独特性,增值税预交、合同结算对应纳税义务和发票开具以及简易计税模式下独特的差额征税都是完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实务中如何就每一种特殊业务做好处理,尤其是做好落地的会计核算处理,是财务人员的难点和痛点。
我们将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部分来分析建筑企业财务面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首先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一般计税方法模式。
一、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预交处理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或者备料款,增值税纳税义务虽然没有发生,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必须要预交增值税,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的话,应该按照2%预征率计算并预征增值税。
案例:A建筑公司2020年8月收到备料款500万,正常预交增值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合同负债 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万元(500/(1+9%)*2%)
贷:银行存款 9.17万元
月末结转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7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万元
二、建筑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抵扣增值税处理
案例:A建筑公司2020年9月采购钢材1130万元,支付建筑劳务公司1030万元,分别取得13%和3%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如下:
借:原材料——其他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0万元
假定全部领用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工程材料 1000万元
贷:原材料 10000万元
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30万元
三、建筑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A建筑公司2020年9月采购一批物资用作项目部福利,支付1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用作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需要认证后转出。会计核算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职工福利费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四、建筑企业采购农产品等特殊抵扣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A建筑公司2020年9月采购树苗用作工程绿化,支付200万元取得免税发票。供应商为树苗种植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建筑公司可以按照发票票面金额直接计算抵扣9%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树苗 183.4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万元(200/1.09*0.09)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五、建筑企业验工计价及收取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A建筑公司2020年10月验工计价工程量为3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80%为2400万元,实际支付2400万元并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300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752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48万元
实际收到2400并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24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4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9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8万元
如果涉及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4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4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4万元
接下来分享的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模式。
如果建筑企业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是老项目或者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工程,那么增值税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整个增值税会计处理将完全不同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差别是两点:
第一,所有的进项抵扣处理不再发生,进项税通常直接计入成本或者对应费用科目即可;
第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变得异常简单,只有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个科目笼统核算,这实际上是不能,满足建筑企业要求的,因此我们通常建议在简易计税下设置三个三级科目辅助核算:
——预交:核算两种情况预交增值税
——扣除:核算差额征税扣减的增值税
——计提:核算会计未确认收入,增值税应缴纳情况
一、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预交情况
案例:B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项目,2020年8月收到预收款500万元,正常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合同负债 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14.56万元(500/(1+3%)*3%)
贷:银行存款 14.56万元
二、建筑企业验工计价及收取工程款情况
案例:B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2020年10月验工计价工程量为3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80%为2400万元,实际支付2400万元并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300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912.62万元(3000/1.0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7.38万元(3000/1.03*0.03)
实际收到2400并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24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4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9.90万元(2400/1.0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9.90万元(2400/1.03*0.03)
三、建筑企业支付分包价款差额征税情况
案例:C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2020年10月支付建筑劳务公司1000万元分包价款,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按照差额征税逻辑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9.58万元(329万/1.03*0.0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9.58万元
期末结转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8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9.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