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科研经费有了非常多的改革,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全新的疑问

来源:火行

这次的科研经费国自然有着非常多的改革,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全新的疑问,我们知道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很多值得我们摸索探讨的东西。下面7个问题值得仔细看一下。

01、目前为何有些学科可以填写甚至填完提交到依托单位,但我所在学科尚未有填写权限?

这个答案在15日文章中已经提出;“其他暂无计划书填写权限的立项人,亦可耐心等待,学部学科处亦有相关邮件通知,及时查收相关邮件”。

所以还未有权限填写计划书的立项人可以松口气,学科处分阶段通知。这符合 8 月 18 日; 国自然基金委公布的《关于 2021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中明确提出的:“获资助的申请人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依托单位在系统中待办事项中亦可掌握相关填写情况,立项人提交后到达依托单位管理权限处。

这个问题是开胃菜,接下来的才可能更值得大家关注。在科研经费改革中,下面的内容更值得大家关注及注意;国家为科研人员“松绑”,获更大经费自主权的背景下,要正确的理解及注意一些内容。

02、国自然的相关科研经费改革,原来预算制的项目是9大科目现在精简为3大科目;那么开支范围有变化吗,具体是哪些?想知道新立项的国自然经费(直接经费)能报销哪些内容?

首先回顾一下:经费改革是直接费由原来的九大类(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 类精简为三大类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那么在最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明确(直接经费)的列支,并且补充相关说明(下面的使用范围,牢记):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3、这里第一次实施的青年项目立项人很关注包干制方案,认为包干制是不是代表使用无限制亦或者报销无依据参考?

这个是一个误区;请注意包干不等于无限制!务必牢记,按照9月30日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印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其实明确了包干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其中第三章中的第十三条中明确:“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具体列支范围请见上一个问题答案。

简单理解:实际包干制项目经费列支与预算制的直接费开支范围一致;只是没有预算制直接费的三大列支科目限制;无须进行经费调剂等处理。所以包干不等于无限制,包干不等于无列支范围,请牢记!

04、包干项目无间接经费区分,是不是代表无项目绩效;会不会比预算制项目在绩效上“吃亏”?

新立项的青年申请人,有部分人担忧是不是包干项目(相比预算制)“吃亏”了,因包干没有间接费的说法;那绩效就没有了?这个想法其实是错误的;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简单理解:包干制项目的绩效是有的,并且支出上更具有灵活性。并不存在'无间接费,包干绩效吃亏'之说。

05、预算制项目的直接经费列支范围已经精简为3项,这三项之间是否还可以调剂,有何注意点?

有立项人认为,原来9项科目简化3项,列支已经宽松,但这3个科目间是不是无法调剂?其实最新的3个科目间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可以调剂,并且立项人权限更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简单理解:

预算总额不变下;直接费中只有设备费调剂须单位审批;劳务、业务(两项)可自主安排;间接费可减不增,商量一致。

这里也想说一下,有部分立项人说预算在计划书填写阶段是否要改,到这里其实答案很明显了;立项经费下达后亦可调剂,无须担忧。

06、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一些科研活动,是否可以报销?

有些学科需要到野外考察亦或者进行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在这些过程中,以往总存在无法报销的情况,因为有些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票据;那么现在最新的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亦明确:“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07、我是老项目立项在研,能不能也和新立项项目一样呢?很多此前立项的负责人有这个疑问,看到相关政策;“存量”的负责人也很想享受“新待遇”,其实这个内容在9月30日针对“过渡期”项目的政策衔接明确,也就是财政部 科技部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经详细给出操作方案;尚在执行期未结题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原政策规定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总结:(1)当前尚无法填写计划书的,耐心等待学科处邮件。(2)经费开支仍有“界限”,需掌握列支范围,无论包干制还是预算制。(3)包干制虽无间接费区分,但仍可有绩效支出。(4)预算制经费直接费科目调整牢记:“总额不变,设备调剂须单位审批;劳务、业务自主安排;间接费可减不增,商量一致。”(5)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仍可在保障真实性下据实报销。(6)在研项目;按过渡期管理办法文件中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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